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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双随机抽查方案

时间: 04-04 栏目:方案

1工商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XX〕95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XX〕15号)精神,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激发市场活力随机抽查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公示及报送信息,将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互融合,强化抽查工作的监管效能,促进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构筑良好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

二、抽查内容

检查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要求已报送的各年度年报信息、公示信息。年报信息无论是否选择向社会公示,均作为抽查内容。

三、抽查频次和对象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计划安排抽查市场主体的总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3%。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不定向抽查,原则上每一年度不超过一次;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的定向抽查根据需要确定,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原则上每一年度不超过一次,但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抽查对象: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省工商局随机抽取派发至辖区的企业,一并列入抽查对象。

四、抽查方式

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省工商局负责企业抽查名单的抽取、派发。市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名单的抽取、派发。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抽查名单的抽取、派发。抽取抽查名单,不包含抽取名单之前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及已经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不包括当年新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

(二)随机抽取抽查人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抽查人员随机选派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所辖区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原则上全部纳入抽查人员名录库,实行随机选派。抽查人员要以两人为一组开展抽查工作,确定一名为主检查人、另一名为协助检查人,主抽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录入和资料归档。主检查人对检查行为和结果负主要责任,其他协助检查人员负相关责任。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考虑地域因素和距离远近,本着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随机不随意,摒弃为随机而随机的的工作理念。

五、抽查流程

推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提出抽查计划。除上级部门下达的抽查任务外,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实际监管需要,制定抽查计划,布置抽查任务。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类型、比例、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确定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各单位按照审定的抽查计划,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

(三)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分派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单库,整合综合执法人员资源。通过业务系统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自动分配待检查的市场主体名单。通过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单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一一配比,最终生成抽查任务的具体执行名单。

(四)下达抽查任务。将抽查任务执行名单派发到相关单位,根据执行名单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指定的执法人员。

(五)确定检查任务。承担检查职责的执法人员确定对应需要检查的市场主体名单,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

(六)实施检查任务。检查部门根据抽查检查方案开展检查,一般应以实地检查为主,以网络监测、书面检查为辅,可以多种方式并用,对每个市场主体的具体检查方式,按照方案明确的原则,由检查部门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检查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核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采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

(七)检查结果录入。对市场主体检查,应由主检查人负责将检查详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初步检查结论等及时录入(指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记录,下同),由协助检查人确认,视不同的检查结论,直接公示或经审批后公示(指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下同)。公示结果需审批的,审批人应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

(八)公示处理结果。抽查检查组要对双随机抽查的全过程负责,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XX〕68号)》有关规定期限,依法做出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在抽查信息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层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指导、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责任。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抽查主体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性,不代表抽查质量和担当责任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程负责,全程留痕,要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突出重点,严格规范推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方案,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2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62号)精神,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意义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成立高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科,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指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时依法有序开展。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使用综合业务软件系统,从综合业务软件相应的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

二是以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使用综合业务软件系统随机抽取软件中的人员随机抽取功能,从相应的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两两搭配、分组组成检查执法人员。

三是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录入、更新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是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科室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科室可以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双随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2.各科室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企业科应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3.各科室应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通过分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名单从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4.各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5.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期限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各科室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5日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分局企业科。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3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4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XX〕185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将随机抽查作为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逐步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确保随机抽查执法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市工商局是进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诚信科具体负责随机抽查日常管理、协调调度,指导各科室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承担对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随机摇号工作,注册科负责完善市场主体库登记备案信息,信息中心负责业务平台系统、市场主体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配合诚信科进行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随机摇号工作,法规科负责执法人员库的管理和维护,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业务抽查。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托贵州省工商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市工商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诚信科、信息中心在省工商局指导下,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录库。

(三)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名册。法规科根据监管执法力量,结合检查内容负责建立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在办公室协助下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机关实际对执法人员岗位进行明确(综合管理岗、执法岗)。建册、建库工作必须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以便在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随机确定执法人员,从而实行“双随机”抽查。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诚信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各科室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简洁明了,于20XX年10月底前在毕节工商红盾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及时予以更新。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时机。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各级工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分类组织2-3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得低于3%。”的规定,每年对市场主体进行2-3次随机抽查,各科室根据业务职能要求按3%以上比例定向或不定向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三、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诚信科按照工作方案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市场主体,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诚信科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册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执法检查组至少由2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分组可根据检查要求、人员专业特点进行编号分组。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制定书面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具体的现场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要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增减、抽取、篡改和销毁档案和卷宗材料。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检查组依照违法行为涉及领域转交相应业务科室负责立案查处,由案件查办科室进行调查处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转交公平交易科、经检支队进行办理,并按照规定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涉嫌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的企业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晓铁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诚信科,负责统筹“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整合局机关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效果。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业务科室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本方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规定,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廉洁自律。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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