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检划转实施方案
1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濮政〔20XX〕3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濮政办〔20XX〕3号、《台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编〔20XX〕9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20XX〕53号)要求,为顺利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县工商局、质监局向食药监局人员划转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名单附后)。
二、划转原则
1、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从事执法监管的行政在编人员。
2、坚持自愿报名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划转人员在编制限额内原则上县局到县局,工商所到食品药品监管所。
3、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人员从县工商局、质监局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划转人员中采取考试或竞争上岗择优选拔,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未选拔到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人员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第二条规定,由县食药监局统筹安排。
4、县工商局、质监局在划转科级职务人员时,要事先与县食药监局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县食药监局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划转科级及以下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熟悉执法监管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同在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工作的,原则上只划转1人。
3、划转人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1、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组织报名,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划转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达不到划转人数时,由县工商局、质监局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和人员条件研究确定划转人员。
3、划转人员确定后,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进行汇总,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汇总一览表》,经县食药监局审核并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划转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规定统一办理划转调动手续,县财政局核发工资。
五、工作要求
1、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协调,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
2、县工商局、质监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干部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3、划转人员要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
4、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划转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规定时间划转到位。
附件1: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划转报名登记表
附件3:县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汇总一览表
2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XX〕52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人〔20XX〕27号)精神,结合龙岩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市、县(区)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为推进闽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职责划转:将市、县(区)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机构划转:将市、县(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人员编制划转:全市工商系统划转在编公务员及行政编制共171名。具体划转数为:龙岩市工商局12名、新罗区工商局15名、永定县工商局25名、上杭县工商局27名、武平县工商局22名、长汀县工商局26名、连城县工商局21名、漳平市工商局23名(含空编3名)。
三、划转原则
人员编制划转主要采取以下6条递进式原则进行,选调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一)人随岗走的原则。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科(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成建制划转。县局领导划转事宜由县级工商局与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确定。
(二)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优先考虑市、县(区)局自愿报名划转的人员和本系统申请跨县调动划转以及从外地市工商系统申请调回划转的人员。
(三)直系亲属回避的原则。对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翁(母)婿、公(婆)媳关系,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划转1人。
(四)专业对口的原则。划转人员不足划转计划的,从所学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中划转。
(五)空编补充的原则。有空编的单位,人员划转不足的,可以按一定比例的行政编制进行适当补充。
(六)组织决定的原则。市、县(区)局党组要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出发,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工作岗位以及干部职务、年龄、性别和学历结构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划转人员。各县局划转人员中科级干部应占一定比例。结合实际,划转人员中老、中、青分别按一定比例划转。男同志年满55周岁以上、女同志年满5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可不划转。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四、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升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装备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组织和协调事宜。各县级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划转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从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一)思想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中旬)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XX〕52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人〔20XX〕27号)精神,组织对全系统编制拟划转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分类整理,1月中旬逐级上报。
3.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职能划转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密切与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
4.制定具体划转实施方案。市、县(区)工商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6条划转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操作办法,报市工商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二)筹备划转和组织决定阶段(20XX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1.市、县(区)工商局党组根据划转原则和自愿报名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划转人员名单(各县级局于2月28日前上报划转人员名单),市局人教科汇总后报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并上报省工商局人教处审核,经省工商局党组研究后实施。
2.市、县(区)工商局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划转人员名单,并共同商定划转人员报到时间和其他事宜。
(三)工作交接和完成划转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3月底)
1.组织完成市、县(区)工商局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的相关文件、档案、证件、资产、财物等交接工作。
2.办理完成划转机构编制审批和划转人员个人档案、干部人事、组织关系等相关调动手续。
3.沟通协调当地党委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完成市、县(区)工商局划转人员的报到等工作。
4.市、县(区)工商局总结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市工商局党组领导下,由市、县两级工商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市、县(区)工商局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职能划转工作落实到位。
(二)把握政策,规范运作。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发动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人员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对划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特殊情况和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党组。对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跨设区市工商部门自愿申请回原籍或居住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由市工商局汇总后报省工商局人教处,由省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酌情予以统筹安排。本市工商系统内自愿申请回原籍或居住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由市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酌情予以统筹安排。
(三)加强协调,积极作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又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划转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省政府配好配强领导班子的要求,从对工作和干部负责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选拔推荐工商部门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干部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职。不论是被选调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同志,还是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同志,都要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大局,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四)严格管理,有序交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严谨规范地做好改革过渡期间工作和人事的交接与管理。对涉及工作衔接、文件流转、印章使用等相关事宜,要妥善安排人员对口交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划转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后,方可办理干部人事调动手续。
(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员、编制、职数动态管理。凡涉及到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干部调整等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凡涉及主要领导调整的,要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审计工作。市、县两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划转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认真履职,守土尽责。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到位之前,市、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仍由工商系统承担。市、县(区)工商局要顾全大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注意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毫不懈怠地履行职责。尤其要重点抓好春节前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3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濮政〔20XX〕3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濮政办〔20XX〕3号、《台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编〔20XX〕9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20XX〕53号)要求,为顺利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县工商局、质监局向食药监局人员划转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名单附后)。
二、划转原则
1、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从事执法监管的行政在编人员。
2、坚持自愿报名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划转人员在编制限额内原则上县局到县局,工商所到食品药品监管所。
3、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人员从县工商局、质监局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划转人员中采取考试或竞争上岗择优选拔,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未选拔到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人员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第二条规定,由县食药监局统筹安排。
4、县工商局、质监局在划转科级职务人员时,要事先与县食药监局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县食药监局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划转科级及以下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熟悉执法监管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同在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工作的,原则上只划转1人。
3、划转人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1、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组织报名,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划转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达不到划转人数时,由县工商局、质监局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和人员条件研究确定划转人员。
3、划转人员确定后,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进行汇总,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汇总一览表》,经县食药监局审核并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划转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规定统一办理划转调动手续,县财政局核发工资。
五、工作要求
1、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协调,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
2、县工商局、质监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干部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3、划转人员要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
4、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划转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规定时间划转到位。
4黄岛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XX〕24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青办发〔20XX〕12号)精神,结合黄岛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责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改革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将原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调整为黄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工商局)、黄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质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黄岛区委管理为主;行政编制纳入区级行政编制总额,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区财政部门管理。区工商局、区质监局新的“三定”规定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重新制定;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统一进行清理规范。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不再保留原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编办备案后,于12月底前由区政府发文设立。
收回原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分别核减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区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区质监局行政编制2名。为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职能和机构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考虑到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较重,为适应工作需要,领导职数配局长(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区卫生局副局长)。
(二)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按照“一街道(镇)一所”的原则,在街道(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区14个街道(镇)和胶南经济开发区设立15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75名,所需编制从工商部门划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各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信息线索,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可从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结合区实际确定。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区涉农街道(镇)要配备不少于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从街道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街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以新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为准,于20XX年1月底前印发公布。
(三)完善区级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及相关部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测机构除外),组建区检验检测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所需编制从各相关部门调剂。
推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使检验检测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相关机构设立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于20XX年1月底前由区编委发文明确。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42名,领导职数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撤销原胶南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收回编制38名,由区政府办公室划转4名事业编制,划转相关工作人员,划拨相关经费,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边界,填补监管空白,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制,逐步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对食品安全边界不清和监管空白的具体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检测及权限范围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预防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对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落实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网络。
四、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区改革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编委办备案,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新机构组建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全区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后,要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责任部门承担。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落实待遇,妥善安置,保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