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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 03-05 栏目:方案

1东胜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东胜区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内环发〔20XX〕271号)精神,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东胜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第四次年会、东胜区八届四次人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管水平系统提升”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我区决定全面推行“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我区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根据网格划分情况,每个网格均有专人负责,依次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网格内日常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心下沉、属地管理

网格化监管的关键和重心在园区、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格划分,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负属地管理责任。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区环境保护局是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各园区环境保护分局及镇(街道)环境保护站是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区域部门联动、网格化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环境监管区人民政府、区环境保护局、各属地部门多级管理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协同合作,争取到20XX年底,以各园区环保分局及镇(街道)环境保护站为基础,构建一个完善的覆盖全区的环境监管网络,将环境风险源、主要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做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部署、及时处理,将环境隐患控制在源头。

四、主要任务

环境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按照“政府牵头、全面覆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一)划分网格

1.划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园区、镇、街道的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所属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分别以“点”、“片”、“面”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区环境保护局主要做好日常监管、督查、执法和指导工作。

2.划分方案

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共划分为三级:

一级网格,1个,为东胜区。根据各园区、镇、街道行政区域,将全区划分18个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东胜区人民政府。

二级网格,18个,分别为各园区、镇、街道。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为各园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和镇(街道)环境保护站。

三级网格,103个,分别为各村、社区。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和社区委员会。

(二)明确职责

1.网格责任划分

东胜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级网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制定全区监管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市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及时总结上报;承担全区所有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任务,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健全监管档案,建立辖区工业企业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账;对所监管的下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重大环境问题向市级网格报告等。

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检查、巡查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协助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级网格。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

2.网格负责人责任划分

结合实际情况,各级网格明确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区人民政府区长、各园区管委会主任、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分别为各级网格的责任领导。负责理清网格管理思路,整合本级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力量,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主要责任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分别为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落实执行环境监管任务。

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内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每个网格至少安排2名环保专员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

3.区直相关部门责任划分

区环保局: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已进行排污申报的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工商、国土、电业等相关部门查处。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经信部门: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工业、装备和产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管理。

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原则,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建设部门:承担城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建设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和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置设施,规范污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水务部门: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加强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保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水务部门对企业的涉水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在水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用水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房管部门:负责集中式供热设施污染物控制,逐年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动城市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有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工程,逐步淘汰建成区内及周边燃煤锅炉。

城管部门:加强城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责令进店经营;加强居民区噪声污染监管工作,夜间娱乐业和噪声扰民问题监管不属于我单位职能,建议对店外宣传进行严厉查处。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

环卫部门:研究垃圾科学处理新方法,减少污染;负责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减少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逐步建立垃圾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机制。

卫生部门: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负责对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的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水源水质监测;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农牧部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相应职责。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督导现有养殖项目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电业部门:全面摸排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工商部门: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商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产业引导,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实行国IV标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人事编制部门: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财政部门:管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将网格运行、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和环保信息员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信访部门:负责向网格责任主体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有关环境保护建议、意见和问题,做好接待来访工作;负责向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处理环保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

林业部门:严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园林部门:负责加强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质检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重点,加强环保法制宣传,预防环境违法犯罪。在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户外公共活动以及家庭室内产生的严重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启动黄标车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奖惩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审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情况、公安机关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或探索设立环保法庭,提高环境案件审理水平。及时受理环境执法行为强制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或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要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

嘎查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结杆禁烧、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运行流程

网格化管理运行流程从信息获取开始,经查处、反馈、监督、评价阶段后完成。

1.信息获取:网格内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区长热线、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等多个途径获取。若一级网格获悉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则向二级网格发出指令,由二级网格组织本级或三级网格相关人员完成事件的处置;若二级网格获悉环境违法事件,则直接由二级网格调度处理,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等需上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一级网格,再由一级网格分析审核后,转报市政府或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2.查处:二、三级网格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相关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相关部门管辖的,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二级网格的责任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相关网格。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一级、二级网格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建立机制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纵向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12369热线和微信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对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设立管理台账。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应对网格内的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等分布情况及所排各类污染物数量和去向摸排清楚,建立完善各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一企一档”或相应的信息库,并及时更新;要熟悉辖区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建立环境问题联动查处机制。下级网格发现环境问题后,及时分析研判,对本级无力处理的问题报送上级网格办理,上级网格要按照环保工作部门分工和网格工作职责交由本级网格相关部门处置。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网格的监管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巡查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次数,同时要对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进行定期巡查。具体的日常环境监管频次,由各园区、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环境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鄂尔多斯市环保局相关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

(1)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2)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3)环境信访的处理和回访;

(4)做好或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6)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和诉求,传达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热情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环保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

(7)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8)其他必要工作。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应加强所辖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网格内的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等分布情况及所排各类污染物数量和去向要摸排清楚,建立相应信息库、台账等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实行差别化分级管理制度。将网格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绿牌、黄牌和红牌(守法、警示、严管),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

4.及时响应群众举报、迅速作出应急处置。各网格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要尽快赴现场进行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5.重点区域、企业的精细化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东胜区实际情况,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对铜川镇、罕台镇、民族街道、兴胜街道开展区域精细化监管。一是企业日常监察笔录模板化。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特点,找准每家企业产排污节点,制定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笔录模板,做好企业日常全方位监管工作;二是企业应急处置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问题提供技术依据;三是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电子化。各园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的数据信息库,定期整理存档企业的相关环保资料,设定企业监管频次及动态提醒,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四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信息化监控,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重点企业厂界自动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企业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前后数据在线监控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信息监控网络;五是“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采取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对于市环保局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污染物排放较大并须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工业类项目实行重点跟踪管理。此项工作应从项目前期初步设计的审查开始,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取建设单位定期申报和环保部门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共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6月)

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所属辖区进行网格划分,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清晰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制度等,明确网格划分、相关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并报市政府、市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2月)

依照网格化划分方案和实施方案,各网格要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指导工作,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体系于20XX年底基本建成。

(三)常态运行阶段(长期坚持)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后,即进入常态化运行,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

1.按照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求,成立东胜区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王美斌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高屹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芸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康占飞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聂永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永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占忠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

康建枝 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东 区监察局局长

魏牡丹 区环保局局长

杨志明 区发改局局长

任 皓 区经信局局长

张 俊 区人社局局长

孙玉香 区财政局局长

贺海云 区教育局局长

李晓东 区建设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王智利 区水务局局长

白永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

刘向东 区文化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局局长

刘小平 区安监局局长

刘建华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海宽 区园林局局长

王俊峰 区环卫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管局局长

刘庆国 区商务局局长

王玉君 区金融办主任

康 勇 区农机总站站长

王生荣 区国土局局长

林伯军 区工商局局长

高 瑛 区质监局局长

齐永军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古 俊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杨世荣 铜川镇党委书记

史茂林 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忠 泊江海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永明 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倪世忠 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孚频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秀芬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存军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玉平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怀坤 交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聿刚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多亿 民族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东润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少华 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奇 杰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晋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郝建华 区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由魏牡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强化部门配合

为使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四)明确责任落实

1.东胜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一级网格,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建立二、三级网格,二、三级网格划分及实施方案报东胜区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工作开展后,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补充完善不足之处。

2.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区两级部署安排,承担主体监管责任,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二、三网格,落实各级网格的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对网格内的企业开展监管工作。

(五)严格问责考核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同时,基层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全民做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经验做法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长期运行顺畅。

2梅列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8号)关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能力,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我区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有效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梅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2个镇、3个街道和梅列经济开发区,23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镇街(园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梅列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镇、街道、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街道、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村(居)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区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负责区直管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认真调查处理上级交办和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制止、上报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养殖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排查了解,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一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三级网格:配合二级网格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

(四)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根据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行政、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区纪委、政府办、监察局等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5.通报。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区政府办、环保局。区政府办汇总各级网格开展情况及巡查情况并进行全区通报。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梅列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环保部门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组织各级网格人员围绕新《环保法》、环保巡查要点等进行专项培训。

环保工作站和镇环保包片人员:各镇、街道和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在抓好日常环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秸秆和垃圾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关闭、拆除)解决环境信访案件等工作。同时,要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相关部门

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牵头负责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区经信局: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十五小”企业,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牵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节能工作。

梅列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

区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梅列国土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环卫基础设施监管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其他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把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资质的准入关,督促相关企业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区农林水利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跟踪巡查力度;负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警示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环保部门,拒不办理的,依法惩处。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梅列规划分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区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参与人体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食药监管局梅列分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监察局: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它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参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镇街、开发区、村(居)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关闭、拆除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园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监管工作,监督园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完成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设立环保工作站,明确环保员,负责监督入园企业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在发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时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列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梅列规划分局、梅列国土分局、梅列公安分局、农林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街道,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召开。

3.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围绕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全区建设项目,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用地、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镇、街道、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梅列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梅列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成员名单

3.梅列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巡查记录表

4、梅列区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3平原示范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升整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体制,努力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党政同责原则;

3、一岗双责原则;

4、分级负责原则;

5、依法行政原则。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二)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三)道路交通扬尘治理。

(四)商砼企业堆场扬尘治理。

(五)黄标车淘汰治理。

(六)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七)炭火烧烤的整改治理。

(八)燃煤锅炉治理。

(九)秸秆及垃圾焚烧治理。

(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

(十一)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污染物治理。

(十二)面源性污染治理。

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以管委会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为主线,以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为单位,划分若干个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区,完成区、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一纵三横”网格管理。

(一)网格划分及相应职能

1、一级网格:区管委会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一级网格。区管委会主任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网格长,是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管委会各副主任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副网格长,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及联系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局环保口人员任一级网格员,代表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二级网格管理职责,确定区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监管重点;督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督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监管网格。

(2)督促指导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及时查处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4)负责下级网格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5)联系协调市级部门,及时处置重大环境问题。

2、二级网格: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长任二级网格长,是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按区片管理分管包区领导为副网格长,负责定期研究和部署各自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包区干部为网格员,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其主要职能为:

(1)制定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责任图》。

(2)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3)定期研究和部署各自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环境状况,落实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及时上报和整治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建筑(拆迁、道路)工地、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和垃圾、搅拌站、物料堆放场等环境违法行为。

(5)建立本级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监管巡查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6)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3、三级网格: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按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分片包格确定副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或按村民小组推举的村民代表)为网格员;主城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担任网格长,经理担任副网格长,部门主管(或主任)为网格员。其主要职能为:

(1)在二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巡查工作。

(2)定期对本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巡查,对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对不能处置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二级网格进行处置。

(3)负责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帐,及时填报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协助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二)工作机制

1.网格责任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或查处工作。网格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层级管控机制。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遵循“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上级网格应明确对下级网格具体责任人,各级网格之间按隶属关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分类推进机制。村(社区、主城区企业)网格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一级可能存在或者出现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网格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管委会每个月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月报形式上报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4.抽查督办机制。各级要不定期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我区督查室及时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督促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协助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形势平稳。

5.定期考核机制。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网格每天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下一级网格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三)措施保障

1.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排查、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

四、相关部门职责界定

(一)发展改革规划局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解决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排查活动。负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实施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定期对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牵头组织好所涉及落后产能设备的按期淘汰拆除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平原公安分局负责“黄标车”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渣土车污染等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所辖行业厂区内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四)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和查处违法行为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扬尘治理工作。完全做好路边料厂、垃圾焚烧和城区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及农业面源性污染治理工作。

(六)商务局负责加油站、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治理功能做。

(七)市交通局示范区执法大队负责主城公路扬尘治理工作。

(八)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和事进行依法查处。

(九)区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将各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其它相关部门在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责任,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推进措施,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区,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网格化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合力解决重点问题。要建立监管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处置本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要建立联动执法制度,震慑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快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能够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网格化监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导致对环境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或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要结合实际,于20XX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本单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环境监管区域图》,区域图用不同颜色表明各环境监管网格,并表明每个网格的位置、区域范围、网格长、环境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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