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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

时间: 12-08 栏目:方案

1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R22;20XXR23;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R22;20XXR23;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R22;20XXR2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2水利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水利系统环境监管职责,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结合水利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杜绝严重农业环境污染事故为目标,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水利系统环境监管工作系统化、责任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岩局长

副组长:周庆胜副局长、滕铎副局长

小组成员:

于凤娥(河务处处长)

李生毅(水土保持局局长)

孙海波(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

王顺(辽河所所长)

各成员科站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网格化水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河务处

负责河道整治、垃圾清理,依法管理河道砂石开采,营造良好生态河道环境。

(二)水土保持局

开展对重要河流的源头和重点水库周围的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进一步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工作,对主要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控制。

(四)堤防所

负责辖区内的堤防治理和保护,杜绝垃圾向堤防内倾倒。

四、强化落实明确责任

(一)加大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对水利系统涉及到环境污染的部位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网格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水污染监管责任重大,必须建立严格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实做细各方面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要做到责任划分无缝隙,信息平台全覆盖。明确责任,实施有效监管。认真落实日常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横幅、标语、印发水资源环境保护宣传资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使广大群众全方位了解遏制水资源污染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高环保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水利乡水利站、村管员、库管员的作用,适时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3严田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的工作方案》(吉府办字〔20XX〕81号),根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分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划分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立镇(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村(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镇政府为二级网络责任机构1、机构设置。成立严田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由镇长朱琳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副镇长郭晖为直接负责人,并设置一名环保员,配套专门工作用房。

2、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组,各村村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帐。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严田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朱琳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郭晖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清华担任,切实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环保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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