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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 12-17 栏目:方案

1正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环境执法长效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两个80%”(环境监察80%的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察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级四级网格,并将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监管重点网格予以划分,设立本级的重点管辖网格,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加大重点网格的监管力度。

结合正安县工业企业分布及地理实际情况,将环境网格管理工作划分三个网格:

第一网格:流渡镇、市坪乡、谢坝乡、芙蓉江镇、中观镇、班竹镇、土坪镇、格林镇、乐俭乡

第二网格:凤仪镇、瑞溪镇、小雅镇、庙塘镇、桴焉乡、和溪镇、杨兴乡、碧峰乡、新洲镇

第三网格:安场镇、瑞新工业园区、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正安县污水处理厂、正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网格责任

1、环境监察大队承担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责任。

2、网格责任人员。分别确定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负责联系相关网格,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建立监管网格局领导包片制。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网格工作内容

根据网格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四)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的执法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省控、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视情加密检查频次。具体的日常环境监察频次,国控、省控企业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原则上应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结合网格实际,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察,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运行顺畅,并上报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2金山区环境保护局金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21号)的指示精神,为形成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和金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实机构、重心下移,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建立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强化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联勤联动机制。20XX年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

网格划分坚持“属地原则、地理布局、方便管理、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特别注重区界、街界、居委与村委等交叉区域,界定清晰,责任分明。责任网格划分按照《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金府〔20XX〕120号)规定,结合金山区域实际,按疏密相间原则划分责任网格,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量分级分层设置工作网格。

(一)一级网格建设

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厘清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界面。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组织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一级网格建设责任主体要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二)二级网格建设

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2个二级网格区域,9镇1街道2工业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反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成立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及各村(居)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区域内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工业区)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4至5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隶属各镇(街道、工业区)统一管理,接受区环保局业务指导。各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村(居)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三级网格建设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环保工作小组,并指定1名班子同志专门负责本村(居)区域的环保日常监管工作,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着眼于发现机制的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与区、镇(街道、工业区)联动实施执法方案,使区域内企业和家庭作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保“三级监管”网络的无缝对接。

(四)将环境监管网格逐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中

将环境监管中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环境领域方面部件、事件问题逐步纳入区镇两级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去。凡涉及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范围内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的市民举报投诉,均由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派单、归口分类处置。

三、环境监管网格对象

根据企业行业性质及规模、所处区域、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将全区四类风险源企业分别划归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区级监管范围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所涉重点企业,共计254家;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范围为除区级特别重大风险企业外的各工业园区内的全部企业和园区外的非区管的重大风险源企业,共计5730家;村级监管范围为村域范围内非区、镇(街道、工业区)监管的企业,共计4715家。区级监管企业由区职能部门主管,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村(居)委会负责协管;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企业由所属镇(街道、工业区)主管,区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村级监管企业由所属村(居)委会主管,区职能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政府配合支持。

四、运行机制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查处。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环委办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五、网格监督

(一)上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巡查、抽查,督促下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五)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保障措施

(一)搭建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6家职能部门、12个镇(街道、工业区)为成员单位,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特邀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石化分管领导和金山区三位副区长担任副主任,下设金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14个环保重点委办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实施日常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层层责任签约,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纵向上,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主体之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横向上,各级(区、镇、村)监管主体和其对应管辖的风险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是区政府和区级职能部门签订承诺书。根据《金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区职能部门向区政府进行环保承诺签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环保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容易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单位加强管理。努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难题和突出问题,确保所监管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区政府与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落实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环境管理的职责,明确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三是镇(街道、工业区)与村(居)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各镇(街道、工业区)与所属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职责、权力、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强调村(居)环保发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环境保护发现问题的触角延伸至村居,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区域或行业的末端。

四是区环保局与区管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区环保局与区管254家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根据国家、市、区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区环保局要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要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规范企业生产活动,强调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各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

五是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办与镇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镇(街道、工业区)与涉及除区管重点企业以外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外重点风险企业进行签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界定镇(街道、工业区)监管责任,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具体措施,强调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六是村居与村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所属区域内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明确企业需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并主动接受村(居)委会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村(居)委会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环保办和区环保局,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着眼于把村域环境隐患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3上蔡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XX〕108号)、《驻马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XX〕9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全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管理,做到环保管理“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在“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基础上,及时掌握县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强化污染防治,促进环境安全,推进生态建设。

二、网格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二级网格(具体网格由县环保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办确定)。

一级网格:以上蔡县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

三、网格管理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上蔡县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上蔡县人民政府。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组成;

具体职责是:

1.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任务,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和协调工作,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整合县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环境监管职责,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4.督导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以我县所辖的蔡都街道办事处、芦岗街道办事处、重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黄埠镇、杨集镇、洙湖镇、党店镇、朱里镇、华陂镇、塔桥镇、邵店镇、东洪镇、五龙镇、和店镇、大路李乡、无量寺乡、杨屯乡、蔡沟乡、齐海乡、崇礼乡、韩寨乡、东岸乡、小岳寺乡、西洪乡、百尺乡等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环保员组成;

具体职责是: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无环保机构的应设立环保协管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采取措施,并向一级网格报告。

3、二级网格应参照一级网格,确定网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环境监管“五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县每半年召开一次网格工作例会,各乡、镇、街道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分析和研究部署环保工作。

(二)排查整治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每月要开展一次环境隐患排查。县环境监察大队、各环境监察中队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环境隐患排查。发现环境隐患,及时落实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日常检查制度

一级网格责任人对排污单位和环境敏感点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违法行为当场制止,视具体情况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化。

二级网格责任人每月排污单位和环境敏感点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环境污染行为要予以制止,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领导报告,并报告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县环保局。

二级网格环保员每月到排污单位和环境敏感点检查不少于三次,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制止,应向二级网络负责人予以报告,并报告县环保局。

(四)信息交流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统计每月开展网格化监管情况,以《网格化巡查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县环保局。

(五)督查制度

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等单位对各乡镇街、街道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督查包括内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整改情况、环保工作完成指标情况、环保规范化管理与行风建设情况、巡查记录情况;主要督查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绩效评估。

(六)资料存档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对巡查、检查记录和台帐等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备查。

五、网格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一)人员培训

人员上岗前由县环保局组织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为:讲解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职责义务;讲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平时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二)人员调整备案

各级网格责任人、环保员的基本情况需登记备案。如有空缺,应及时充实和调整,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配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办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排污单位定期、不间断监察,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信息。县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一厂一档”与各乡镇、街道办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问题解决在基层。

4绥芬河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调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方式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从而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此外,通过“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模式。

二、范围及时间安排

绥芬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进行辖区网格管理划分工作,确定网格范围、及相关责任人等。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30日前)。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2、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月)。全面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做好工作指导,交流相关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3、总结阶段(20XX 年12月)。认真开展总结工作,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以实现区域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我局按照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划分3个网格,并根据网格内企业规模、污染物种类、排污量等情况,分为三类,其中A类企业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对象;B类企业涵盖木材加工、供热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乡镇医疗机构等一般监管对象;C类企业为小规模、轻度污染、以及长期处于停产企业为监管对象。

(二)网格责任人员

(1)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各网格责任人员进行监督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独处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每个网格区域需要2名以上执法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查和反馈。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与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衔接,必要时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工作。

四、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管理区域内的执法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及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加强执法频次,提高执法力度。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通过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区域执法人员,在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即使想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台塑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从而确保工作运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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