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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工作目标责任书

时间: 02-14 栏目:信函

1定州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做好20XX年度的环境信访工作按照保定市环保局要求,为着力化解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各环境监察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队长、所长为本辖区内或上级指定的环境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信访案件的解决。

二、高度重视辖区内环境信访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的预防工作,特别是特殊时期(如两会、十八大期间)的稳定工作。

三、坚决杜绝进京访、赴省访、赴市访、集体访的现象发生,努力控制重复访,减少一般访。

四、每10日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重大环境信访隐患要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并上报,排查化解率达到100%。

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清除积案、消除重案、化解新案”的目标。

六、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及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并按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一步征求信访人的意见。

七、严格控制辖区内案件总量。实现发生市级以上信访案件总量本年度下降10%,重复访下降50%。

八、凡在敏感时期,因对环境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执1份。

本责任书执行中,负责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定州市环保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队、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2临泽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临泽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现就我局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订如下:

1.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队站、股室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和亲自协调。

2.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支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好交办工作。

3.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和队站、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队站、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4.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队站、股室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班子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班子分管领导对分管队站、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促进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党支部和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每半年必须向局党支部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廉洁自律。纠正各种搞特权和以权谋私行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严防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环保项目工程领域各类环保实施、设备招投标等活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的规定,落实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

7.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局党支部对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和“一岗双责”考评。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鼓楼区环保局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20XX年鼓楼区环保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内容

(一)积极参加由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养,认真参加的座谈讨论。10分

(二)认真参加由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的电化教育。5分

(三)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的建设,以心得体会、黑板报、向党报(刊)投稿、演讲等形式提高政治素质,向局机关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由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10分

(四)认真学习和掌握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科室,提倡奉献精神,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10分

(五)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

(六)按月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5分

(七)认真执行党员目标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双目标”管理办法。5分

(八)正确贯彻执行局党组、局机关支部的决议、决定;认真扎实、积极有效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局机关党支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10分

(九)了解并贯彻执行区直机关党工委制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5分

(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党规、党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分析,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10分

(十一)认真参加由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接受普法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支部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0分

(十二)认真遵守机关制定的《公开承诺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作风正派,办事效率高,工作热情,服务周到。10分

二、考评办法

(一)党建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机关党支部年底组织全面考核,对每个党员依照目标内容按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

(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评分,总分值100分。对荣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的党员从总分值100分以外加分,但不重复加分。

(三)考评定档

1、共分三个档次,即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①通过考核检查,69分以下的;

②年终考核被告诫或不称职的;

③受到党纪处分的;

三、实施方法

1、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责任期为20XX年度。

2、自查考评。党员按党建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分别在6月30日前和当年12月10日前进行两次自查考评,按照党建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逐项评分,并报机关党支部。

3、由支委会将每个党员个人自评情况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然后由党员互评(也可背靠背互评),最后由局机关党支部汇总和审定每个党员的考核分。

四、奖励和惩处

1、奖励:对优秀党员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惩处:⑴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⑵两年内不能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党员(签字):

二○一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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