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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时间: 12-14 栏目:方案

1四平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XX〕2号)和《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吉环监字〔20XX〕18号)的部署和要求,提高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质量,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网格体系建设内容

(一)网格构成与划分

四平市环境监管网格由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市本级城区环境监管网格组成。各县(市)和市城区环境监管网格由所辖乡镇、街道等基本单元构成。

其中,四平市城区网格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平经济开发区及其所辖的乡镇、街道、园区等单元;环境监管对象分为市本级直管企业和市辖区直管企业。目前由于市辖各区无专门的环境监管机构,其所属网格监管责任人暂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和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员组成。

(二)网格监管职责

市、县(市)政府,各开发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等责任,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

每个监管网格中,包括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对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监管人员对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监管对象即包括该网格内直接管辖的企业或污染源,也包括直接管辖的其它对象,如: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所有网格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定期稽查、督查和抽查。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按照职能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环境监管责任。市县两级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区域划分的网格,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对国控重点企业实行全程跟踪监管,要加强执法力量,详细掌握企业生产、污染治理和排污情况,每月监督性现场检查平均不少于1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检;一般监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每季至少现场检查1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检;对工艺简单且污染较轻的排污单位,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基本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

(三)网格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1。网格责任领导

对应市县两级网格,网格责任领导分别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等。主要职责:按照上级有关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的文件要求,在两级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指导并监督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查处。

县级各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监察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职能,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环境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监察员,负责对县级网格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稽查,并具体负责市本级直管企业和市城区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

2。网格监管责任人职责

(1)开展日常监察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和环境状况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档”;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监督上报。

(2)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监管责任人接到管辖网格内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行为举报后,应尽快组织查处,及时办结回复,结案归档。

(3)对管辖网格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管责任人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必要的前期处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行。要做好网格监管体系的动态化管理,当所涉及的机构、职能和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网格监管体系做出调整,并备案公布。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督考核、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机制。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投入,落实专职环境保护及监管机构人员,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善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2划分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6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XX〕31号)要求和统一布署,为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要求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要求,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并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确定每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的监管区域。原则上以乡(镇)和工业园为单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乡镇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网格。

(二)定人员。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乡(镇)和工业园管委会片区长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或聘用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

(三)定任务。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任务,原则上网格单元的任务为:(1)巡查: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管任务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2)报告:对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本级环保部门报告。(3)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环保部门授予的权限或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4)配合:配合本级或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5)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信息报告和处置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既可以与乡、镇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方式

(一)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汇总全县网格划分有关情况和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并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划分,协调解决网格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划分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落实,对不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或者不落实网格单元监管人员和办公场所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请各单位于20XX年4月13日前,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以及此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全面划分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底)。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网格划分工作。

第一步:(20XX年4月11日-5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污染源排查,并制定出环境监管任务。

第二步:(20XX年5月11日-6月底)

各单位根据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单元,落实每个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监管人员和办公场所,以及各项管理制度,20XX年7月底前,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网格划分工作总结(纸制版和电子版)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全县网格划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XX年4月11日—11月底)。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镇)和工业园管委会网格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网格划分工作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来进行,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污染源较多的乡(镇),以及工业园区应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管人员;污染源较少的乡(镇)可由兼职机构和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二)做好保障。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XX〕65号)精神,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我市生态名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为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各地可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市、市(区)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乡镇(街道)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市、市(区)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泰州市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委、市政府,网格长由市长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按职能设立五个专项监管工作组。第一组负责化工园区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信委(化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经信、环保、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二组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农业、环保、水利、国土、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三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住建、环保、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四组负责三产服务业、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城管、环保、住建、水利、交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五组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环保、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二)二级网格。以各市(区)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市(区)党委、政府,网格长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项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以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发改、经信、农业、住建、环保、公安、水利、国土、交通运输、海事、市场监管、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为单位,组长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网格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

(四)特殊网格。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一定行政管辖权的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责任主体为党工委和管委会,网格长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网格按行政级别纳入对应网格管辖,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并对其进行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三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特殊网格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调处等,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五、网格运行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一、二级和特殊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结果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定期研究部署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作用。一、二级网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三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特殊网格应根据监管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巡查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各地要加大环境监管能力的投入,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对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等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4肃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为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河北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环治领办[20XX]11号)等通知要求和统一布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划分要求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要求,将辖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并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确定每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的监管区域。原则上以乡(镇)和工业园为单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及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管任务,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乡镇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网格。

(二)定人员。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乡(镇)和工业园管委会片区长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或聘用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

(三)定任务。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任务,原则上网格单元的任务为:(1)巡查: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管任务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2)报告:对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本级环保部门报告。(3)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环保部门授予的权限或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4)配合:配合本级或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5)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信息报告和处置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既可以与乡、镇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方式

(一)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汇总全县网格划分有关情况和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并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划分,协调解决网格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划分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落实,对不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或者不落实网格单元监管人员和办公场所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网格划分工作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来进行,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污染源较多的乡(镇),以及工业园区应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管人员;污染源较少的乡(镇)可由兼职机构和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二)做好保障。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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