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饮水工程合同
1人畜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鉴于业主为修建中营自然村人畜饮水工程,并通过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了该工程的承包人为陈建斌。现由中营人畜饮水工程理财小组(甲方)和陈建斌(乙方)于2008年10月5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建设内容:修建取水池一个20立方米,蓄水池1个150立方米;建主管道1850米,分户管道2100米,到户站管129根,装水表129只。
二、价格:全部维修工程共计6.1803万元。
三、凡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
四、构造物的设置应符合质量要求。
五、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甲方要求实施工程。
六、作为实话本合同工程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七、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的3日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90天,乙方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每延期一天处以100元的罚款。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失效。
九、付款方式:待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支付施工方全部价款。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乡公路管理所、经管站各一份。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业 主: 承 包 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8年10月5日
2人畜饮水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陆良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俞丽娥
乙方:陆良县振亚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查雄军
经上列甲乙双方协商,就马军堡村委会人畜饮水改造工程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马军堡村委会桃园村人畜饮水
二、工程单价:按以下价格计算
1、毛混180/立方米;
2、开挖10元/立方米;
3、110m管道1100m,单价52元/m。
工程量以竣工完成后验收方为准。
三、合同工期:10日,自20XX年3月5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使用的PE管为合格产品,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
2、工程项目标准要求一律按板桥水务所设计要求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甲方提供3米宽范围供乙方工程作业使用,该范围内的农作物损失有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监督,由甲方跟班监督并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抽样检查,一经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重做,所造成损失有乙方自负。
5、施工中所需水、电、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付款方法
工程竣工经县水务、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验收后结算付款。
六、违约负责
甲乙双方哪方违约反合同,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外加违约金2万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签名: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参加人:委托代理人:
3人畜饮水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架设主管米、供水主管米,修建前池口立方米,蓄水池口各立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总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在不受市场价影响的前提下,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2、合同造价:元(大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具体为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并通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除按规定预留合同总价的10%资金作为保修金外,全部结清。
第四条开工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20日合同天数:30天
第五条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工伤等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质监部门认定合格后,由甲方认可。
2、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订立时间、合同签订地
1、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0月20日
3、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