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1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机械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概况及价款单位: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支付货款,一次性全额付款元整。
三、产品质量标准、保修期:
1、乙方购买的工程机械质量按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或2000工作小时截止,以先到为准。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本项涉及的判断标准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
3、保修期内保修方按照质保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机械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在此期限内乙方未付清价款,甲方交货时间顺延并有权拒绝交货,必要时可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
3、指定提货人:姓名联系电话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代办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费0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依据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及《供货明细》由乙方自行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所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随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与验收的标准。方法使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价款前甲方保留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他债务。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一次性付款的,逾期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甲方因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还。
4、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机械灭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6、交货地点在福建省内,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工程机械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交货地点在省外的,如果乙方在交货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设备转移至他省的,乙方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销售价格的3%作为违约金。
8、为便于售后服务,乙方同意在接受工程机械时由甲方保留工程机械专用钥匙壹把,以作备用。
9、以上各项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回该工程机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为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争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提示:
甲方提示乙方、丙方对合同各条款认真阅读,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行:电话:
账号:传真:
2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供方:内蒙古元劲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需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二、首付款支付事项: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支付供方人民币元,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交货并解除合同。
三、余款支付事项:
□一次性付清:需方签订合同后付给供方订金元整,余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供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
□分期付款:余款需方分期付清。
四、标的物的所有权
1、乙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则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此期间,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标的物给第三者,不得有其他任何侵犯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2、乙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全部货款总额付给甲方后,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乙方;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物和处置标的物。
五、标的物的提货地点、交付期限和验收:
1、甲方应于2005年乙方在甲方注册所在地自检标的物,并自提。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并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3、乙方在自检时,如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则视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符合约定。
六、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使用、管理及其费用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产品符合行业国家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详见《产品保修单》。
2、在货款支付期限内,乙方应按甲方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对标的物进行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改装零部件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认可在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按期付款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3、因没有使用甲方或甲方指定配件销售提供的纯正配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质量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承担按照厂家标准保修时间的免费保修,但不承担因机械故障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使用地点:,如移动使用地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担保
1、乙方在提货时,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担保,如乙方按期支付货款,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应交纳的货款,如乙方不履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期限,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甲方扣收保证金。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时,丙方无条件偿付乙方所欠货款和相关的一切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随时收回标的物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收回标的物,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收回标的物时,由甲方技术部门鉴定,如有拆卸、更换、改装、损坏零部件等现象,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的实际使用期限,应按每月元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不足一个月按一月计),已收车款不予退还,抵充车辆使用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支付。
3、乙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乙方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前往乙方收款人员的旅差费、交通费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系格式合同,乙方签约前应认真逐条审阅,如有异议,签约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合同全部条款。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1、如经过公证,甲方有权申请有管辖权的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如未经公证或公证后执行期限已过,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提起仲裁诉讼,按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担保方)各持一份,副本若干份(无担保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样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机械销售合同
供方:xxxxxxxx
需方:xxxxx
今有上海神力二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销售xx台工程机械给xxxx(以下简称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机械名称:xxxxxx
第二条机械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机械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xxxx定价执行。如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xxxxxxxx。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xxxxxx。
(按照各种机械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xxxxxxxx。
2.交货地点:xxxxxxxx。
3.运输方式:xxxxxxxx。
第五条验收方法xxxxxxxxxx。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机械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机械,付货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定金。)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xxxxxx。
第八条运输及保险xxxxxxxx。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九条运输费用负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xx%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xx%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xx%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xx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需方:xxxx(盖章)供方:xx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xx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xxxx(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xxxxxx开户银行及帐号: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