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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合同

时间: 09-25 栏目:信函

1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有信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请求,现确定借款合同内容及双方责任义务如下,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短期借款系指由甲方提供人民币资金,拆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的借款行为。

第二条借款内容

2.1借款金额为(大写)(小写)

2.2借款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3借款用途为。

2.4本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为%。(年化)

2.5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将借款划至乙方账户,到期日时,乙方以转账的形式偿还借款至甲方账户。双方的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

银行账户:

开户行:

乙方:

银行账户:开户行: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3.1甲方提供的借款资金是其合法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

3.2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等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就此已依法或依公司规章规定履行了全部审批手续,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4甲方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在完成乙方房产抵押手续后,保证将借款金额以转账形式划至甲方账户。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1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公民,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2乙方承诺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4.3乙方保证在借款到期日将严格按照本合同偿还甲方借款金额,以转账形式划至甲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保管双方约定的材料,在保管期间有义务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损失的判定由双方协商;约定保管之材料如下:

5.2当乙方偿还了甲方借款后,甲方最迟于第2日将。

5.1中所保管的材料归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材料签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如在借款期间需要约定中由甲方保管的材料,可以向甲方提出使用要求,在甲方同意下可以使用相关材料。

6.2乙方如使用相关由甲方保管的材料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将准备用于偿还甲方的资金挪去他出。

第七条使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双方如若有其他约定如下:

9.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若有居间方,则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居间方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短期借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RMB (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 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 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起诉、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 贷款证复印件;

(2)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 借据

(5)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 贷款人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短期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延长借款期限,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实际发生日和还款日以双方正式财务收据及银行回单注明日期为准,收据及银行回单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日/月利率为xx的固定利率。

第四条、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

1、本金,借款到期时由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将还款资金汇入至甲方银行账户。

2、利息计取方式及计息周期约定;双方约定计息单位以5个计息日为一个周期。签订本合同的当日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5个计息日利息,视乙方用款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是否继续收取乙方下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乙方需按时交付利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向乙方主张还清本金及约定利息、违约金。

3、利息计收时间为;由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利息以现金收取,由甲方出具正式收条或收据,乙方应进行合适的账务处理,以保证甲方收取的利息不会发生税收风险。

4、利息结算:双方约定乙方应支付利息结算依照如下标准确定;乙方归还本金时间在16点之前,为一个计息日,在16点至24点归还本金则记为1.5个计息日。超过24点至16点则记为另一计息日,以此类推。乙方还款后依照实际用款日结算利息,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5、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甲方按未偿付金额每日向乙方计收千分之三违约金。同时乙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6、乙方若分数次偿还借款给甲方,则偿还顺序依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借款担保方式

1、乙方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信誉担保。

第六条、资金账号

1、甲方资金账号

甲方通过下列银行账号将第一条约定借款本金划转至乙方银行账号,同时该账号也是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转入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资金账号

甲方将借款本金划转至乙方下列银行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有可能涉及到乙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保密。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及本金。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借款资金,不再续借,但应提前2天告知乙方。

4、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不利用借款从事违反法律、政策经营活动。

2、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行为有可能与集团管理制度相悖而带来的风险。

3、保证还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4、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与利息。

5、乙方有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但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

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借款之前,名下房产如附件1作为抵押物,除了在银行抵押贷款外,无任何其他债务纠纷,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必须保证将此借款优先归还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条、担保责任约定

1、丙方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且法定代表人自愿以自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公司名下房产对上述乙方借款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借款期满后两年止。

3、丙方对乙方上述借款事实无任何异议,也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抗辩理由。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当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所有权责义务时,无需另行签订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并按捺指纹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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