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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

时间: 09-25 栏目:信函

1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 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初级中学校

乙 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工作责任,杜绝工作纠纷,更好地履行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经学校校务会多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投标方式:

明标

二、中标金额:

三、付款期限:

中标后三日内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证金,再签定合同,否则逾期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壹年,自XX年下期开学至XX年上期期末结束止。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

五、经营范围:

乙方可以在校园内经营文化用品、烟、酒、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能经营租书或电子游戏,不能搞有奖销售等。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监管,期满后如数退还。若有违反,从履行保证金中按合同条款酌情扣除。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柜、货架各一个。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表一只、电灯2盏、电源插板2个、门锁2把。

4、禁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

5、领导并管理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6、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7、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校园。

8、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合同)。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校内经营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学校保证消费的学生人数。

6、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如学生早点、饮水、学生中餐、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减少、停电等原因)。

8、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9、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1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小卖部门外延伸。

11、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2、严禁乙方销售瓜子等食品,违反一次罚款30元。

13、严禁乙方向学生搞一周以上的赊帐,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4、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九、其它相关事宜:

1、小卖部不使用id卡消费,不得接受学生用id卡进行赊帐。

2、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放假,学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义务,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3、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学生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卖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监证单位: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初级中学校

二○一四年七月十三日

2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书

甲方:岚皋县职教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止。

四、经营时间: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8月10日

3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方:***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3)甲方应严格监督乙方的经营范围。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千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

二、经营范围及时间:

1、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等师生生活用品。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禁止对学生赊账。

2、乙方只能在课余时间经营,上课时间和上午第一节、第三节课间、下午第一节课间不得经营。晚上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1:00。

3、不得进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性活动,如出售烟、酒等。

4、如有重大活动,须按学校指定时间配合工作。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半年,即从20XX年1月24日至20XX年8月24日止。本合同到期后,下次承办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甲方可扣除其押金,直至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4、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小卖部地皮,则应赔偿乙方在小卖部投入的经济损失。

五、承包金额:

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800元整。承包金一次性缴清。

六、其它: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4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学校小卖部的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交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第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学校小卖部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四条小卖部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按年交纳承包费用。标准为元/年。交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时付给甲方元,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元。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小卖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

4.不得允许除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校内从事与乙方项目相同的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小卖部依法行使经营权;

2.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3.不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提出后甲方未采取措施排除,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未尽监管职责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的,按应交纳费用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5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书

甲方:九阡镇红星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食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3)甲方应严格监督乙方的经营范围。

(4)乙方需要办理或更换营业执照和营业证件时所需的甲方证件或书面证明材料的,甲方要积极提供。若因甲方不能给乙方提供所需的甲方证件或书面证明材料而无法办理或更换营业执照和营业证件的,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要全额退还乙方门面押金(伍佰元)和门面租金(以甲方收门面租金收据上的金额为准)。

(5)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门面(除因国家宏观政策、当地政府规划要求学校拆迁、搬迁或重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能使用之外。)若在承租期内甲方收回该门面,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门面押金(伍佰元)和门面租金(以甲方收门面租金收据上的金额为准),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承租期内,若甲方因办公条件需要占用该门面,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否则,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门面押金(伍佰元)和门面租金(以甲方收门面租金收据上的金额为准),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承租期内,甲方要指导乙方做好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等工作,若因甲方的疏忽防范不力而发生火灾、偷盗等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在承租期内,甲方要负责该门面通水、通电,保证乙方正常营业。

(9)在同种商品,相同价格下,甲方应关照乙方的生意。

(10)上课期间或学生开展活动期间,学生进校之后,放学之前甲方要安排门卫关好校门,防止学生向校外流动。

(11)甲方要禁止校门外(公路至铁门路段)摆设摊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终止合同)。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在经营场地内,确实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

(9)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10)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清洁卫生。

二、经营范围及时间:

1、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等师生生活用品。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禁止对学生赊账。

2、乙方只能在课余时间经营,学生午休时间不能经营,晚上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1:30。

3、不得进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性活动,如出售烟、酒等。

4、如有重大活动,须按学校指定时间配合工作。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2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8日止。本合同到期后,下次承办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甲方可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半年(每月1588元,按四个月计算)6352(陆仟叁佰伍拾二元整)的承包费,并在20XX年8月20前上交下半年(每月1588元,按四个月计算)6352(陆仟叁佰伍拾二元整)的承包费,不按时上交承包费的解除合同。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零肆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性付清。并在每年的2月20日,8月20日前付清。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它: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九阡镇红星小学

乙方: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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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