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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服务合同

时间: 09-25 栏目:信函

1车辆服务合同书

甲方:南充市宏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车牌号: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对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平等互利、共谋利益”的服务宗旨,依据《合同法》第三条、第五条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计(1995)字第12号文件之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车辆服务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自购汽车过户(上户)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统一提供服务,但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经营性质为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合同规定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合同期限从签订本合同时起至乙方车辆报废时止。

第三条: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xx元/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第一年的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以后每一年度的费用应在每年车辆年审时支付。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办理运输发票路单,除税费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费而不得附加其他费用。

2、办理过户到甲方的一切手续和证照,代办车辆的规(税)费的缴纳。

3、应乙方要求,派人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违法违规产生的各种纠纷。

4、接受乙方委托办理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

5、组织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运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运输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

6、应乙方要求可为其收集提供货源信息和其他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拿到车辆过户手续证照后5日内付清甲方代办理该手续和证照的一切费用,在每月25号前将次月应交的各种规(税)费用一次性全部预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乙方车辆的经营方式“自主独立经营”,其在经营中发生的运输等合同纠纷或相应的侵权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运行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如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实行追偿。

第七条:乙方车辆不幸发生第六条所载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处理,如乙方消极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协调与处理,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同时还有权处分乙方的车辆或应获保险赔偿款以支付纠纷产生的赔偿和处理纠纷产生的所有开支。

第八条:无论是甲方应乙方要求,还是甲方在乙方消极不出面处理

第六条所载纠纷情况下参与纠纷协调和处理,乙方均应承担甲方为此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出差补助费、生活费、档案查询等费用)。

第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合法出售、馈赠、转让等转移车辆的实际所有权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车辆设定抵压等担保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的同意。客运车辆的线路牌属甲方公司资产,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挪用、出租、盗用等,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须委托甲方办理保险事宜,除法定强制保险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险别的(如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应以书面形式特别告知甲方。保险费用在乙方车辆上户(过户)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4000元,如乙方不预交,甲方有权停止代办理保险业务和车辆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是该车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责任人,乙方应负责该车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车辆的安全隐患、上报安全预防计划、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乙方及其驾驶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

第十二条:乙方聘用驾驶员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伤亡均与甲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为了转移乙方的雇主责任,乙方应得为其聘用的驾驶员投保一定限额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由乙方为其办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如一方违约,如需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如给对方导致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为其代缴的规费、管理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如因本合同引发诉讼纠纷.双方约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甲方:南充市宏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实际车主)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立信街85号1幢

地址:

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2服务车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服务车辆概况:

二、租用地点及用途:在项目进行作业施工。

三、租赁期的确定:乙方出租的车辆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使用,租期以到达施工现场满足使用要求后开始计算,至甲方通知乙方车辆退场之日止,实际的租赁天数以双方认可的运转记录为准,并据此进行结算。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或乙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用由方承担,辅助用油费用由方承担。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与租金交纳方法:

1、单机租用:以台班月租租金结算。

2、月租金的每月租金=元/月-(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3、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进行结算,付给乙方租金,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要对乙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逐项进行登记,经双方认可签字后,才能租用。甲方对租用车辆有保管和爱护的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正常使用,发生丢失和损坏要赔偿。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及时返还向乙方租赁车辆,并使之符合约定的状态,或者正常使用合理耗损的状态(返还时状态的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并保证车辆停放时的安全。同时,为乙方司驾人员提供食宿及工资。

(3)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车辆,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合同未明确规定期限的应于租赁期限满时结算并支付租金。

(5)甲方未得到乙方的同意,不得将租用车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6)车辆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车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或由甲方代为配备驾驶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车辆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要按约定将车辆交给甲方使用,并配备司驾人员,做到定人、定车、定岗,司驾人员工资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通过年检、购买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乘客、驾驶员)齐全的车辆,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但有权不接受甲方的违章指挥。

(3)乙方有修理出租车辆的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且当月维修累计不得超过三天,若超出三天扣除超出天数的租赁费。

(4)乙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用期间如有因乙方违反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及财产伤(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除依本合同支付租金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立即退场。

八、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车辆使用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本合同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车辆若因缺陷,技术状况差,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而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更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3、车辆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租赁车辆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在乙方不配司驾人员的情况下,由于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乙方车辆损坏、丢失的,甲方要负责修复赔偿。乙方配备司驾人员的,其机械的保管、维修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乙方自付。

(2)甲方不经乙方同意,擅自将租用车辆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擅自拆改乙方机械设备,要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车辆设备,要偿付违约金,延误一天应付元。

(2)乙方未按规定的数量提供出租车辆,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要偿付违约金元/天。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技术状况(含设备附件)提供的车辆,要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十、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要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械队长签认和统计,如有违法乱纪、违约事件发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因工程需要,甲方如需延长租赁该机械设备,甲方应于租期界满前日内向乙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合同可继续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提请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或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帐款结清时自动失效。十五、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十六、附件: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行驶证复印件。3、保险单复印件。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3营运车辆服务合同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提示:以上请认真填写,乙方将据此通知或联系甲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联系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乙方:怀化市**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节约办理车辆营运、上户、保险、交纳各种税费等所耗费的时间,减少各种繁琐事务,更好地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营运,特委托乙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代缴各种应交税费、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协助办理车辆年审、年检等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

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自年月日时

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为了方便乙方代办本合同约定的各类事务,甲方自愿将其自费购买的前述车辆辆,以乙方名义及甲方名义同时登记上户。但是:

1、车辆所有权、使用权、营运收益支配权属于甲方,保险理赔所得属于甲方,同时因甲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享有对前述车辆自主营运的权利、雇请司机的权利、依法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所对应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各种风险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3、前述车辆有关部门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下列项目的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负:

1、代甲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

2、代甲方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3、代甲方办理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自选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代办);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为了方便代办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凭据甲方自愿交由乙方代管);

4、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审、年检;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述事务,如需要离开怀化市市区的,乙方所开支的差旅费、生活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协助聘请律师代理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参预或干涉甲方的经营,但也不承担对甲方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向乙方交纳劳务费元/月,全年壹次缴清,双方约定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每月20号前足额向乙方交清乙方为甲方代交垫付的国家定额的各种税费(如遇国家调整税费标准或开征新税,各种税费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乙方只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的所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税费后,乙方将有关凭据交付给甲方;乙方持有的有关凭据是证明甲方未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的证据,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每迟延一天计违约金元,累计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相应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4、承担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货物损失的赔付责任;

5、在前述车辆转让给他人之前,结清乙方代交垫付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甲方延期支付,每天计收违约金元;

6、甲方应保证投保额度在20万元以上,长期承运贵重货物运输的,必须投保货物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每月25号前将甲方车辆的次月养路费票买出,甲方应在次月15号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征稽处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间,甲方将车辆转让或被强制转让给他人,本合同提前终止,视为乙方的服务期间届满;

合同期间,甲方在结清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应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将前述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但办证费用由甲方自负;

合同期间届满以后,在甲方对乙方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乙方不得收取劳务费及旧车交易税,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九、合同期间,甲方的有关证件如有毁损、灭失,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一次,乙方不得另收劳务费,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十、甲方前述车辆的营业税可选择以下方式由乙方代为缴纳:

1、甲方开票抵税:甲方用抵税形式交纳营业税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抵税票送交乙方,乙方负责抵税,由于甲方延期造成的各项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交现金给乙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内所形成的各项税务罚款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将税款交给乙方的,乙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收取甲方滞纳金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劳务费不退,有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甲方停营期间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合理合法的损失;

3、本合同前部分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仍要从其约定,本条无意改变其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及其配偶(无配偶的除外)或者甲方与其配偶、合伙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章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含义已经完全理解;

如因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不一致的,以同一笔迹、同一内容的手写部分为准。

甲方及其配偶签字及手印或甲方及其配偶、甲方的合伙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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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