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范本
1来料加工合同书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双方就甲方在设备搬迁期间(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冲压零件生产(带料加工)、发交和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冲压件:本合同所称冲压件是指甲方委托带料加工的成品冲压件。
1.2 模具:生产上述冲压件所用各序模具。
1.3 器具:生产、周转、运输用各类料架、料箱、周转箱等。
1.4 等工艺文件:本合同所称工艺文件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冲压件的工艺过程卡,工艺卡片。
2、项目内容:共24 种车身冲压件(零件及使用模具明细见附件1)
2.1加工方式:根据月度计划或库存量,乙方提前一周提出用料需求,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由乙方按照工序要求加工成符合甲方用户质量要求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用户发交计划运送至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2.2边角料销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乙方销售。
2.3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其中各工序加工价格、边角料销售价格、管理、期间各种费用、运输费用均为含税价。
3、零件质量要求
3.1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从甲方拉运零件生产所需模具、借用周转箱等器具,建立台帐。因模具为生产冲压件的特殊器具,为保证其安全,防止器具损坏、丢失,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方可拉运。
3.2甲方派专人跟班进行零件生产的指导,监督,确认初批零件的质量状态,乙方及早消化工艺文件,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照甲方用户要求及时足量发交。
3.3 乙方负责零件质量状态的检验,根据甲方用户要求出具质检报告。
3.3按照行业要求,零件废品率确定为千分之二。废品率之内,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乙方按照边角料价格销售,销售款归甲方所有;超出废品率,原材料价款由乙方负责。
3.4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甲方用户考核或责任追究的,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 双方按照合同,每月初全额结算上月的各种费用。
4.2双方合作期满,结算所有费用。经甲方检查,模具器具没有损坏丢失的,甲方退还乙方担保金。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
5.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冲压工艺文件一份。
5.1.2 甲方负责确认乙方生产的第一批冲压件的质量状态,并留有封样件。
5.1.3 甲方月初向乙方下达本月的生产量计划,根据用户需求每日下达发交计划。
5.1.4 甲方及时足量保证冲压件生产原材料供应。
5.2 乙方
5.2.1 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冲压件生产,并按照甲方用户需求进行及时、足量发交。
5.2.2 乙方应使用经过技术培训的,具有上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生产,确保乙方模具的安全。
5.2.3 乙方应及时进行模具、器具的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完好,损坏丢失的,经双方评估维修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一间倒班宿舍及相关床具物品,便于甲方人员跟产。
5.2.5 乙方为甲方带料加工期间,不得将生产出的零件出售给甲方用户之外的客户。
6、运输
6.1 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6.2 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6.3 冲压件发交到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协调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7、违约责任
7.1 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7.2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因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等,发生影响甲方用户装配需求造成其停产的情况,甲方除按7.1条进行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8.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9、廉洁自律条款
9.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9.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9.3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536-7602270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潍坊市北海路7001号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2来料加工合同
甲方(承接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定做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xxxx(产品名称)xxxx(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xxxx原材料,并负责运至xxxx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xxxx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xxxx件负责运至xxxx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xx%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xxxx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xxxx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接方):xxxxxxxx(盖章) 乙方(定做方):(盖章)
代表人: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3来料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xxxxxx 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
1、甲方于xx年月xx日在xxxx(地点)
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xx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则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xxxx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费用。
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达到xxxxxxxx标准。
2、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加工费:
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xx运输及通关之前xx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担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