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合同
1集装箱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大连保时杰物流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xx集装箱运输xx,用于大连保时杰物流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2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8月16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0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xx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xx元/月,xx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2万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宁波xx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大连保时杰物流有限公司出租方(甲方):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法定代表人:岑滋
委托代理人:陈东委托代理人:岑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8号808
电话:0411-82737558,82778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三八广场支行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宁波解放南路69号外运大厦
电话:86-0571-87046035
开户行:宁波工商银行
2集装箱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2.7米)
2、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无限期,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80天,少于180天按18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没有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甲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法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严禁自行安装电缆线或超负荷的各种电器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墙面、门锁等)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赔偿给甲方为其修理。
7、乙方退箱时,集装箱的编号必须与本合同所填编号一致才能退箱。乙方退租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退回给乙方。
8、集装箱严禁用勾机吊装,如果集装箱吊头处变形损坏,甲方不予退箱,视为乙方购买。
9、乙方用电费用依据电表的数据按照世园会统一用电价格统一收费,满一个月收费一次。
10、乙方配水:卫生间、餐厅及周边等按照每月用水的总量依据世园会用水的统一价格,按实计费,总费用按照租赁箱的总数平均分摊,满一月收费一次。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并开具收据给乙方后生效。(注: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期间,不向乙方支付和计取利息。)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3集装箱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2015年7月27日
编 号:YYWL2015072501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集装箱仅限于在乙方场地内或短途运输使用,用于以箱带库或短途运输。
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还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设备的租赁费按日租结算40尺高箱30元/日,40尺普通集装箱26元/日,空箱调运费:80元/次。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1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集装箱的进出短驳费由乙方承担。
2、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集装箱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扫、看管,使集装箱保持适货标准。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造成集装箱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修理或更换配件。
5、租赁过程中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不透光透水的适货集装箱。
2、集装箱第一次进入乙方场地时,如出现透光透水或者不能适货的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更换或维修。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集装箱的看护并保证集装箱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对接收的集装箱必须做好检查,并拍照留底,如果发现集装箱有破损或不适货的情况需立即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集装箱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集装箱,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_1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集装箱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4集装箱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集装箱的类型、规格、数量:
20个20英尺普通集装箱
二、租赁期限为1年,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五、押金/担保:该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20英尺普通集装箱日租金人民币6.4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从承租日记起,每月承租日将租金支付到下述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人民币账号:
七、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集装箱的退还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每箱重置费:20英尺普通集装箱——按当时市场价核算
九、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则应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条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则仍应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满30天,租金率按第六条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实际租箱天数的租金即可。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每箱。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终止为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