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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时间: 09-23 栏目:信函

1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申请人)受委托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代理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盖章)

20XX年1月29日20XX年1月29日

地址:(310009)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35号万新大厦5楼

2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交办的专利申请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专利申请业务,交给乙方撰写申请文件,并由乙方将所有文件准备就绪后以甲方指定的申请人名义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甲方交办专利申请业务时,应同时转交以下基本资料:

1、技术背景,或者现有技术;

2、本专利的先进性,或者对比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

3、产品结构图,或者方法示意图;

4、实施例;

5、设计人身份证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章戳。

乙方收到上述基本资料后,开始撰写和准备申请文件;若甲方无法一次性提供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灵活处理。

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乙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出具的各种文件传递给甲方;若有需要回复的文件,涉及申请人法律权利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种资料。

2、甲方有权专利申请的最终决定权,乙方仅对甲方负责。

3、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其进展情况。乙方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4、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办理专利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

5、甲方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由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申请失败,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以确保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10个工作日内撰写好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

2、办理提前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等相关文件。

3、在申请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解答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其专利申请相关的问题。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8个月左右,因乙方原因导致该专利未授权的,乙方退还甲方该专利的全部费用(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新申请)。

六、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

实用新型申请每件元,共计件,总费用元。

发明申每件元,共计件,总费用元。

上述费用合计元,已经包含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代理费等授权前的所有费用。授权后另行支付登记费、印花费、首年年费。

(二)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申报之前支付全额的50%,剩余50%款项于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

七、特别提醒

甲方应于每年的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该项专利权的专利年费,首年之后的年费由专利权人自行缴纳,否则可能导致该项专利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指定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

年月日 年月日

3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北京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易网)

甲方委托乙方向为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类专利事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专利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并交甲方检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以上相关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甲方应无保留的向专利代理人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材料,相关附图和有关资料及证明;

3.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负责办理费用减缓证明手续,交接相关文件,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4.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甲方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的相关通知后,应在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乙方书面答复;

5.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合同费用后,应在收到合同款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初稿,以供甲方进行审查,审查有问题的,乙方可按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直到双方共同认可为止。

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指示办理专利代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各类专利文件。

3.乙方负责接收、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合同约定专利事务下发的各类文件。

4.乙方应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遵照甲方指示办理相关事宜。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费用: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共计¥元,包括以下费用:

(1)代缴官费:元,包括(以专利局实收费用为准,多退少补,官方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2)代理费:元;

2.如甲方在申请时未支付授权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达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专利的年费、登记费、印刷费,乙方在收到上述费用后,15个工作日为其办理授权手续。

五、责任约定

1.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甲方自身的过错,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不能授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由甲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中止、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双方各种文件付邮后,如果信件未被退回,则视为即送达对方,因邮递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文件丢失的,双方互不负责任,但须配合对方查询和向邮寄机构索赔;

4.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申请程序无法进行而导致专利申请程序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如出现有外文对比文件的情况,需甲方提供该对比文件的中文译文,或者直接向乙方提供答复意见,否则乙方无法进行答复工作,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甲方:乙方:北京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F2102

联系人:联系人:宋瑞娟

电话:电话:010-57754809

传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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