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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买卖合同

时间: 09-25 栏目:信函

1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共有产权人) xx

身份证号码xxx

(房屋共有产权人) xx

身份证号码xx

以上xxxx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xxxxx身份证号码: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xxxxxxxx,位于第xx层,共xxxx(套)(间),房屋结构为xx,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xx。并附带xx一间,位于xxx,面积为xxxx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xxxx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xxxxx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xxxx,是xxx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元整(大写: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在xxxx年xx月xx日将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交付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14年xx月xx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xxxx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 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xxxx%(大写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xx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贰拾%(大写xx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90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10%利率付给利息。

3.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xx种约定进行。

因本房建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xx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xxxx(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xxxx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xxx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xxxx(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xxx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xxxx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xxx(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xxx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xxxxx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xxxx%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xxxxxx共xx人,委托代理人为xxx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xxx,代表人是xx。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xx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07年xxxx月xxxx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一份xx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xxx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说明: 1.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 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房屋共有产权人) 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房屋共有产权人) x身份证号码xx

地址;邮编xxx电话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购买方(乙方): xxxx身份证号码: xxxx 地址x xxxxx 邮编 xx电话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方(中间人):xxxxxx身份证号码 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凤山花苑10#楼103室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坐落在凤山花苑10#楼103室,安置房屋面积为146.9平方米,车棚9.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

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146.9平方米,车棚9.9平方米,乙方一次性付甲方转让费计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415800.00),后则房屋为乙方所持有。

第四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乙方房款付清后,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他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他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

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给乙

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4、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七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伍拾万元整。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海安县地方法院——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补充:因房屋原本持有人为,到时因原持有人不配合甲方帮乙方办理房产证甚至要回房屋等一系列行为,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证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见证人(签字生效):

年月日

3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的A3-00-000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622000000000000000000000。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720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2009年4月3日订立于泉州市福华商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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