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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 03-06 栏目:规章制度

1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安全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及使用严格按照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安全[20XX]249号文《抽水蓄能电站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

第四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合同单价中,按照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价格的1%考核。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范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所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安全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工作。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每年一月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用品、用具的数量、质量以及费用发票须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验收。公司财务根据审核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费专项帐户中按季支付。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项实施,持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规定

第九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弥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足,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提取的方式为:在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比例单独报价(土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5‰,安装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7‰),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分解进入合同单价,在支付第一笔合同预付款时,按比例一次全部提取,设立安全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接受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核。

第十二条本工程对于年度安全措施补助费的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项目年度总建安工程量的5‰。

第十三条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方式为:采取专项措施专项补助,一事一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专项措施实施,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和验收。公司根据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中按季支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认为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以保证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环境时,可以申请使用安全措施补助费。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使用申请(附表1),经监理审核,报公司批准。项目实施后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审核报公司审批,公司从安全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中支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认为需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附表2),经公司批准后安排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实施后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公司根据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中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认为需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附表3),经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实施后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单位验收,公司根据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补助费专项帐户中支付。

第十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申请单实施,持申请单、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沛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徐州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局属各单位法人,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责任人,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排查负责安全检查。

三、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四、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五、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七、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科技与安全科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科技与安全科重新备案。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关事项。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十一、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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