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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

时间: 01-10 栏目:信函

1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承诺:

一、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项辐射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按事故分级制度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及台帐,并定期检查清点放射源台帐与放射源是否相符,确保账物相符。

六、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及时进行登记、检查,确保账物相符。

七、保证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控制设备等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辐射安全与防护法规及标准,并确保防护、安保设施运行正常。

八、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及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做到放射性同位素不被盗、不被抢、不丢失、不泄漏,辐射防护设施安全可靠,不被破坏。

九、原则上不开展任何涉及医用短寿命放射性同位素除外的其他放射同位素的转让、移动和运输活动;确需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运输和退役处置行为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登记手续。

十、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押运和全天24小时看守。

十一、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十二、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十三、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或辐射监测仪表。

十四、我单位承诺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单位: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日期:20XX年5月14日

2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

一、本单位已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核安全工作,并将持续推进核安全宣贯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要求的“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和“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精神,留存相关文件及宣贯记录。

二、本单位已开展了密封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经检查:

□本单位未使用密封放射源,也未发现历史或闲置的密封放射源。今后,本单位如需使用密封放射源,应在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本单位使用的密封放射源均登记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范围内,未发现其他在用或历史使用而目前停用的未申报登记的密封放射源。

□本单位本次自查后发现存在未申报登记的放射源,分别为:

除此之外,其他密封放射源均登记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范围内。

三、今后本单位关停并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不转让给无证单位使用,不流入社会,并依法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单位知晓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承诺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辐射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

附注:发现未申报登记放射源的单位,应在划线部分写明放射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出厂日期、数量、用途等信息;本《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一式二份,分别由承诺单位、环保部门保存。

3辐射环境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向管理部门作出郑重承诺:

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二、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项辐射工作。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辐射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建立辐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辐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六、开展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七、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九、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档案及台帐,并定期检查清点放射源台帐与放射源是否相符,确保帐物相符。

十、欢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高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安监局监督电话: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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