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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时间: 03-06 栏目:规章制度

1东莞市清湖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计划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

(一)坝顶、坝端养护

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

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2)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3、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

3)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4、堆石或碎石护坡石料如有滚动,造成厚薄不均时,应及时进行平整。

5、草皮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修整草皮、清除杂草、洒水养护,保持完整美观。

2)出现雨淋沟缺时,应及时还原坝坡,补植草皮。

6、对无护坡土坝,如发现有凹凸不平,应进行填补整平;如有冲刷沟,应及时修复,并改善排水系统;如遇风浪淘刷,应进行填补,必要时放缓边坡。

(三)排水设施养护

1、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2、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应及时清除。

3、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4、排水沟(管)的基础如被冲刷破坏,应先恢复基础,后修复排水沟(管);修复时,应使用与基础同样的土料,恢复至原断面,并夯实;排水沟(管)如设有反滤层时,应按设计标准恢复。

5、随时检查修补滤水坝趾或导渗设施周边山坡的截水沟,防止山坡浑水淤塞坝趾导渗排水设施。

6、减压井应经常进行清理疏通,保持排水畅通;周围如有积水渗入井内,应将积水排干,填平坑洼。

(四)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1、输、泄水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排除积水、积雪、苔藓、蚧贝、污垢及淤积的砂石、杂物等。

2、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墙后填土区发生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补夯实;空箱岸(翼)墙内淤积物应适时清除。

3、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出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4、上下游的护坡、护底、陡坡、侧墙、消能设施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淘空、垫层散失等,应及时按原状修复。

5、闸门外观应保持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及时清除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钢闸门出现局部锈蚀、涂层脱落时应及时修补;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6、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

2)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缝,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启闭机联接件应保持紧固。

3)注油设施、油泵、油管系统保持完好,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减速箱、液压油缸内油位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定期过滤或更换,保持油质合格。

4)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灵活可靠。

5)钢丝绳、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设施;启闭螺杆如有弯曲,应及时校正。

6)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7、机电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紧固;轴承内润滑脂油质合格,并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

2)电动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系统的动力柜、照明柜、操作箱、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4)电气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

5)输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组等输变电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养护。

8、防雷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上时,应予更换。

2)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超过规定值时应增设接地极。

4)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5)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五)观测设施养护

1、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

2、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标志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3、测压管口应随时加盖上锁。

4、水位尺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5、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堰槽内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六)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1、自动监控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对监控设施的传感器、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清洁除尘。

2)定期对传感器、接收、输出信号设备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检修、校正或更换。

3)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2、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技术文档应妥善保管。

4)修改或设置软件前后,均应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

5)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上使用。

3、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警告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详细记录。

4、自动监控系统及防雷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七)管理设施养护

1、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

2、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

3、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

4、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应保持完好、醒目、美观。

三、工程维修

工程损坏,不能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工程维修时,应由相应技术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我库管理所负责工程维修的上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抢修应通知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险情过后,应马上进行工程维修上报,对出险工程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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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五湖水库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制度

一、工程日常维护

(一)大坝

1、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2、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坝面不得作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3、在坝上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设鱼池,打井或进行其他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4、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的完好;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和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

(二)放空洞、溢洪道

1、放空洞出现分缝渗漏,内外力所引起的各种裂缝时,常用洞内修补、补缝、衬砌套管及灌溉措施进行处理。

2、溢洪道进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和竹木等杂物,必须清除;溢流期间必须注意打捞上游的漂浮物,严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进口。

3、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如有陡坡开裂、侧墙砌石和消能设施损坏时,应进行抢修。

4、溢洪道、输水涵的闸(阀)门,必须及时作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因撞击、振动、结构变形等造成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闸门支铰、门轮和启闭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加油、换油、进行养护;部件及闸门止水损坏要及时更换。启闭机电器部分尢须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5、溢洪道两侧、输水涵进口有松动土石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清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到措施。

二、工程的维修制度

(一)维修规模的界定

1、岁修:根据大坝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2、大修: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性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或经临时抢修未作永久性处理的工程险情、工程量大的整修工程。

3、抢修:当突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各种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抢修。

(二)工程报批程序

1、岁修工程项目:应由水库提出岁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岁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

2、大修工程项目:应由水库提出大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经审批后,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组织设计和施工。

3、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院,应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扩建、改建时,均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三)施工管理

1、岁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承担;水库若具有相应技术力量,也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工艺,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大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应按照招标制度和监理制度进行。

3、凡涉及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4、工程完工后,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做好验收工作。

3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2-3月观测一次;渗流观测应每十天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渗流应每日观测一次。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记载,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六、定期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和安全度;对巡查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等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七、特种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八、巡查观测组织。水库大坝巡查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巡查观测总负责人;大坝巡查观测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水库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参加;每次巡查,巡查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每次观测,观测人员必须在四人以上;水库大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观测项目、方式、顺序、路线、记录表式,每次巡查观测的文字材料及检查观测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查观测情况应及时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九、大坝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十、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不少于二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十一、巡查重点:大坝上游附近水面,坝顶,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十二、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址有无流土、管涌现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大坝附近及溢洪道岸坡山体岩石有无错动或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逸出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十三、定期观测。定期观测是水库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掌握工程变化规律,水库安全管理运行的科学依据。

观测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址附近减压井的水位。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流量。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绕渗、气蚀、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水流形态、振动、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观测方法:

(一)、沉陷观测:采用水准仪对各沉陷观测点进行水准测量,其水准测量往返闭合差△h≤±1。4n0。5(n表示站点数目)。

(二)、水平位移观测:采用经纬仪或大坝视准仪按视准线法小角度法三角网法对各位移标点进行观测。每种观测方法测回的差值不大于4mm。

(三)、渗流量观测:根据渗流量的大小和渗水的会集条件,采用容积法和量水堰法进行观测,对于渗流量小于1L/s的应采用容积法,渗流量大于1L/s的采用量水堰法。另外还应对渗水透明度进行观测。

(四)、浸水线及坝基渗透压力观测:浸水线观测主要指坝体测压管水位观测,其观测方法是采用电磁水位器或皮尺对测压管管口至管中水面距离进行测量,并根据管口高程换算管内水位;坝基渗水压力的观测方法与浸水线观测方法相同。对装有渗压计和扬压力观测仪器的水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五)、裂缝、伸缩缝观测:土坝坝体裂缝观测应首先对裂缝进行编号,然后分别观测裂缝所在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和裂缝两侧有无错位。主要采用皮尺或钢卷尺进行测量。混凝土建筑物裂缝、伸缩缝观测主要包括裂缝分布、裂缝位置、长度、宽度和深度,主要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对于漏水的裂缝,还应同时观测漏水的情况。

(六)、其他观测:其他项目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观测。

十四、巡查观测记录和报告。每次巡查观测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反映巡查观测结果,有关人员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计算,并将本次巡查观测结果与以往巡查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巡查观测中如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巡查观测人员工作要求。各水库巡查观测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水库、塘坝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悉本水库、塘坝基本情况;保持大坝、泄洪、输水设施畅通,启闭设施灵活,坝面整洁,观测设施完好。按规定对水库大坝定时全面进行巡查观测;不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汛期各水库必须按防汛要求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各水库、塘坝巡查人员必须保证上坝道路畅通、有固定联系方式。

十六、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检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每年用水影响最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进行试验的时间,如有条件,检查过程中的水库水位应有以下三种工况:

l、接近最高水位工况;

2、接近正常水位工况;

3、接近最低水位工况。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了解大坝的性质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主要检查项目:

(一)大坝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等。

1、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2、上游面: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3、下游坝面及坝趾区:位移;滑坡、裂缝;渗水坑、下陷区;渗漏水水质;浑浊度;坝基冲刷;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4、坝体与岸坡交接处:接合处错动,渗流、稳定情况。

5、下游排水系统:排水量变化、水质、排水不畅、测压水位变化。

6、观测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7、其他异常现象。

(二)溢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

1、溢洪道:进口附近库岩塌方、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渠边坡稳定;沉陷;边坡及附近渗水坑、管涌;动物洞穴;流态不良或恶化。

2、溢流堰、边墙,堰顶桥:混凝土气蚀、磨损。冲刷、裂缝、边墙不稳定,流态不良或恶化。

3、消能设施:堆积物、沉陷、冲刷、下游基础淘蚀、河床及岸坡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

(三)输水洞设施检查,应着重于输水洞竖井、洞身及出口建筑物的稳定、变形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1、竖井闸室、井身:闸室裂缝、沉陷、变形、倾斜。

2、洞身:混凝土气蚀、磨损、裂缝。

3、建筑物:堆积物、沉陷、冲刷、基础淘蚀。

(四)启闭闸门及控制设备

1、闸门、阀门: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钢丝绳、钢筋锈蚀、磨损。止水损坏、老化、漏水。

2、控制设备:变形、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操作系统故障。

(五)道路交通检查道路交通系指为观测大坝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主要交通干道。

1、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上方边坡稳定情况,排水沟堵塞或不畅。

2、桥梁:地基情况,支承结构总的情况,桥面情况。

(六)水库检查

水库包括库区和库边。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尤应注意近坝区的这些现象。

1、水库:渗漏、库水流失、地下水位波动、库区原地面剥蚀、淤积。

2、塌方与滑坡: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坝区及上坝道路附近的塌方、滑坡体。

十七、巡查观测监督。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塘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实施监督。各水库、塘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负总责。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水库、塘坝巡查观测总负责人。

十八、巡查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对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是在汛期,对巡查人员巡查观测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九、检查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水库、塘坝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巡查观测人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知情不报的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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