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1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甲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
乙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或者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组织和个人)
甲方为工程所有权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具体地址清楚,范围明确)
3、管护内容
(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种类、数量、现状及管护具体目标和要求)
4、管护费用
应明确管护费用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筹集,以及具体数额和筹集方式。如果是向受益范围内农户收取水费或管护服务费,应明确收费价格和征收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可开发利用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用于弥补管护经费,但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
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该责任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备案。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根据省市县对“三万”活动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巩固“三万”活动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和用水、节水保护,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切实维护好用水村民的利益,经讨论,郭家坝镇楚王井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建立农村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责任制,并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管护责任书。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工程名称)的经营管理,享有其经营、管理及优先使用权。
2、乙方对辖区用水户有监督管理和合理分配水资源的权力。
3、乙方须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安全、高效供水,保证辖区用水户的合理用水需求。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对乙方的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2、甲方具有积极争取水利设施建设政策、经费,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具有对用水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协调、仲裁的权利好义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有收回管护权的权力。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规定进行工程维护及运行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完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乙方的管护权。
四、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郭家坝镇人民政府、县“三万”活动管理办公室备案各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郭家坝镇楚王井村委会(章)
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乡农业综合开发低产田改造项目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年我乡**个村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低产田改造项目,为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低产田改造项目滴灌工程的管护,进一步使水泵房及配套地下主管道及地面的配套设施,在为项目区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过程中正常运行使用,并发挥长期效益。做到明确职责,认真管护,特签订此管护责任书;
1、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所建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由乡人民政府委托所在村委会管理,乡主管领导及乡水主管站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由乡水管站、乡纪检委、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
2、村委会对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有使用和管理责任,负责渗渠及渠系建筑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损坏,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维修,费用由使用的村委会承担。
3、村委会要爱护水泵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必须有专人看护管理,并组织农民定期对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并向农民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自觉管护。做到确保不使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因人为损坏。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水泵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损毁,将要追究责任者2倍以上的处罚。
4、水泵房及地下管道、地上配套设施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否则第一责任人(乡主管领导、乡水管站)承担50%的经济赔偿,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50%的经济赔偿。
乡管护指导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级管护单位;
负责人: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责人: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责人: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监督单位:
负责人: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