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规章制度
1防静电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为避免在生产、检验、储存及运输过程中遭受静电破坏,确保产品符合品质要求。
2.范围:凡乐清庄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检验、储存过程均适用。
3.职责:
3.1生产供应部:
3.1.1依据防静电要求设计、安装防静装置。保证防静电管制区域设备接地合乎要求并适时查检。
3.1.2负责对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线及防静电地坪执行阻抗测试;对防静电区域检修,维护防静电作业区域正常作业。
3.1.3执行防静电桌、防静电板架(盒)、防静电环等防静电设备的阻抗测试。
3.1.4负责对有静电防护需求的作业人员训练并评鉴作业能力。
3.2技质部:
3.2.1对防静电测试表格记录进行查核确认。
3.2.2对防静电产品检验区域的静电防护设施及检验设备之防静电效果进行确认。
3.2.3保证产品生产全程合乎防静电,保证作业要求。
3.2.4对生产人员静电防护定期抽查。
3.3仓库:仓库确保电子零件及成品于储存阶段均处于良好之防静电防护环境。
4.作业内容:
4.1防静电的基本原则:抑制静电荷积聚,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产生的静电荷。
4.2防静电工作区环境要求:
4.2.1选用防静电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或对地面喷涂抗静电剂,并有效接地。
4.2.2防静电系统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4.2.3工作区环境相对湿度以不低于30%为宜,最适宜范围应在30%--70%之间。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情况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以增加湿度。
4.3防静电工作区设备要求:
4.3.1静电安全工作台应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防静电环接头和接地线等组成。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与生产无关的塑料盒、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
4.3.2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工作区的周转箱、物料架等应具备静电防护作用。
4.3.3防静电工作区的各种设备按照要求选择采用防静电措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头应保证接触可靠、易拆卸、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器。
4.4防静电工作区操作要求:
4.4.1进入防静电工作区的作业人员依照规定穿著和佩带合格的防静电服、防静电帽、防静电鞋、防静电环(手环或脚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4.4.2防静电服应符合国家标准。防静电环应与人体有良好接触,防静电环对地阻值应在106—109Ω范围内。
4.4.3防静电工作区的元器件以及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按照防静电要求对待。
A.元器件取用、操作必须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
B.操作现场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应放在防静电桌垫上。
C.在手工焊接时采用防静电低压恒温烙铁。
D.手拿敏感元器件时应避免接触引线和接线片。
E.元器件不得与服装、图纸资料等接触。
F.清洗电路板时应使用防静电刷子去清洗。
4.5防静电工作区之物品(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要求:
4.5.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确认静电防护措施已经符合。
4.4.1项要求,方可接触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5.2在制品应以防静电板架(盒)置放。
4.5.3成品应以防静电气泡袋后,再置于包装箱内。若客户无包装要求,可以使用防静电隔板简易间隔成品。
4.5.4对客户要求防静电产品的任何生产、检验、防护、包装、搬运要求均应遵照办理。
4.6防静电工作区管理与检查要求:
4.6.1每季度由生产供应部负责完成厂房接地棒及防静电地坪阻抗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4.6.2工作场所的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板架(盒)需每月执行防静电桌垫阻抗、接地阻抗测试及防静电板架(盒)测试验证,以确认合乎使用要求、验证结果登录于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4.6.3操作人员在工作区正常操作时,用静电电压表检测各处及各种情况下的静电电压值应小于100V。
4.6.4作业人员于每日进入车间开始作业前,每天两次(上午及下午进车间时)须执行防静电综合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于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中备查,技质部对静电测试执行状况进行抽检。防静电环阻抗测试仪器应定期校正,确保侦测之准确。
4.6.5执行防静电环阻抗测试时,若发现防静电环无法通过阻抗测试,应立即予以更换,再执行测试,通过后方可加入生产行列。
4.6.6欲进入防静电工作区非生产人员、客户或施工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与防静电鞋(或者防静电鞋套),且未获授权时不得接触各种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6.7防静电工作区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周转车等每个月检查一次。
4.7非静电防护工作区因需要组装或检验静电防护产品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业:
4.7.1工作区应至少设置地线、防静电工作台,并依4.6.2之规定执行测试与记录。
4.7.2固定作业人员应佩带防静电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SMT或移动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须依照4.6.4和4.6.5项规定作业。
4.8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之贮存管理依照《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管理程序》规定作业。
5.10静电防护培训
5.10.1从事ESD的作业人员应经过静电防护知识培训并培训合格。
5.10.2从事对ESD环境、设备等维修、测试、验证之人员,还需要进行与作业性质有关的专业训练,经过评鉴合格后上岗。
5.相关附表:
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
2防静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3防静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电机)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4、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的铜带)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防火防爆区设备、储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
6、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必须每年检测一次,要有检测报告,不得大于100欧姆。
二、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的铜带)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5、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d.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6、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7、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每年测量一次,要有检测报告,并不得大于10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