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大型设备规章制度
1煤矿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2煤矿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操作的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检修制度、检修标准和保证制度、标准落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度、标准要明确设备或系统各部位检修周期、内容、标淮要求,要明确责任,对检修质量和效果有方便操作的监督、考核、激励的办法。要根据设备技术进步和工作经验及时完善检修制度、检修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第三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按期校验。
第五条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单台设备连续最长运行时间:水泵:不超过24小时,压风机:活塞式不超过2天,螺杆式不超过7天,主扇风机:不超过一个月;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维修,做到完好备用。
第六条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保运区长)、机电(保运)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主要运行设备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八条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
3煤矿大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本矿用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设备安全运转,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工作效能、降低消耗,因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应作到四懂三会(会使用,维护,修理)。
二、各种设备的司机和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本矿用大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门的有关工程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的内容,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维修人员学习讨论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矿组织掘进、生产技术部、计划、机电、安全、采煤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达到完好标准的设备,不许安装使用。新采区的大型设备安装后,矿组织采煤、生产技术部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对使用中的大型设备应按安全指标要求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做到螺丝、销轴、销等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防爆元件齐全密封完好。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防爆性能情况。
六、所有大型设备传动运转外露部分的防护、保护装置要齐全。
七、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如经过矿总工批准经过技术改造后。
八、发生重大事故后,机运队设备管理员除立即向机运队汇报外,在3天内按报表内容填报上级主观部门。
九、每年由机运队制定大型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使用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