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租赁规章制度
1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
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施工现场验收单。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规”规定。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设备操作人员相应的安规条例拱设备操作人员学习方可上岗操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可对其进行经济考核,考核金额在租赁费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如有故障应及时更换,保证施工进度。
第五单租赁费的结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设备租赁价格按照标价价格执行。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结算由项目管理人员按季度编制结算单报公司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划拨。
2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强化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和待修率,盘活资产,减少闲置,发挥固定资产的最佳经济效益,有效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降低承包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实行设备租赁的设备范围,租赁程序,计费方法,工作职责等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组织机构运输科下设租赁站,由主管领导、运输科正、负科长、租赁站站长、设备管理等组成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
(3)负责审核,汇总和平衡各单位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
(4)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5)负责公司设备的平衡调度并编制公司设备缺口计划,制订解决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6)负责组织和协调设备在各段、站之间的往来运输。
(7)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的编报。
(8)负责各种应收费用的建帐和登记及相关签证资料的管理。
(9)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交接及入库验收(包括设备随行档案),并填写“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10)负责设备辅助材料及维修配件的汇总、采购供应并建帐登记。
(11)负责设备在库期间的维护,保养及测试,保证出库设备的完好。
(12)负责受理设备修理委托及入库验收不合格设备的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13)负责设备的统一对外租赁及外委修理。
(14)负责统计和汇总各单位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并每月编制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报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有关费用的结转手续。
(15)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手持式视频通信设备开启工程机械租赁远程管理新思路
2工程机械设备承租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需用计划“并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审查,由运输科报主管领导审批完成。
(3)负责到租赁站租赁设备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4)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验收和接运,包括安排车辆,装车,封车,运输并保证安全。
(5)负责设备使用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备件的配备。
(6)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运转记录,设备润滑,现场维护,修理及设备随行档案和设备台帐的管理。
(7)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及设备的中、小修、维护保养计划的按时编报。
(8)负责建立设备租赁及相关费用台帐。负责“设备租赁协议““设备委托修理单“的签字确认。
(9)负责设备事故的及时上报并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运输科长、副科长在设备租赁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各生产站段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3)负责现场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并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核算中心及财务科的主要职责:根据运输科租赁站编报的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向有关单位结转相关费用。
5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修理人员。
(2)根据各站段需要,派遣设备操作人员。四工作内容1工程机械租赁设备的范围:
(1)分配由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
(2)办公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
(3)以上两条实行按年提取设备折旧费及收取一定使用、管理费的管理办法。
(4)通用设备实行租赁管理。(附租赁设备明细表)
四、工作流程
(1)需要办理设备租赁的下属各站、段提前一周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设备租赁站编制“总设备需用计划“报送运输科科长审查→运输科落实设备资源情况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3天之内通知站段向租赁站办理“设备租赁协议“并进行设备的交接和提运→站段设备使用结束后3天之内负责将设备送回租赁站并摆放到指定位置后→租赁站方能与承租方对入库设备进行共同检验→租赁站填写“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设备租赁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运输科向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费用结转手续→财务科向承租方结转有关费用。
(2)各职能部门可直接向运输科或设备租赁站报送设备需用计划并按(计划报送后)工作流程执行。
(3)对设备缺口部分,运输科设备租赁站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平衡调度,遇有问题报运输科和主管领导协调,仍有缺口,由运输科编制设备缺口计划,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运输科按领导批示办理同时将信息及时返馈给各站段。。
(4)长期闲置设备,不按规定时间送交租赁站的,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的台数:撤换的设备3天之内未回收:其它形式的闲置)。
五、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计费办法
(1)设备租赁费计取
(2)设备租赁费=基本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设备管理费
(3)设备丢失赔偿费=设备帐面现价
(4)月基本折旧费=[(设备原值-净残值)÷(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其中净残值为原值×5%
(5)修理费=原值×15%÷折旧年限
(6)月租赁设备管理费=原值×5‰÷折旧年限
(7)使用外租设备的计算办法:按时间及公里数计费
(8)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分摊办法
(9)集团公司所提起的设备折旧费分摊到每月。
(10)全年设备所提取小修理费用分摊到每月。
(11)全年设备管理费(5‰)分摊到每月(附:租赁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明细)
(12)超使用设备租赁费的计算办法
(13)租赁站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同意使用的租赁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
(14)各生产站、段超用部分的租赁设备按照
其它管理内容
(1)公司下属各站段需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租赁管理的有关事宜。
(2)设备租赁费按天收取,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进行收取,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在一天之内共同使用的租赁费用平摊。
(3)新办理的租赁设备当天就开始收取租赁费用。各个岗位需备用的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备用设备数量的规定由租赁站制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一律视为超备用)。
(4)超备用设备和闲置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台数;3天之内未及时交回的设备)。
(5)不论是设备租赁出库还是送回入库,设备承租单位都必需有设备管理员或委托专人到租赁站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签字确认。
(6)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及办公设备修理费由公司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7)租赁设备在库期间的修理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由租赁站负责。
(8)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的各级保养及所用燃料,润滑油,能源,辅助材料及备品配件由设备承租单位在材料费用中结算。
(9)租赁站出租的设备,不包括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如:电焊把线,焊把、油料等)。设备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由设备承租单位自负。
(10)上述各项中所涉及的材料,配件,承租单位可以委托供应中心采购供应,承租单位到供应中心开票领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11)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由各站段编制,报运输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管理的设备及承租单位正在使用的租赁设备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需要进行大修时,要按设备大修计划的安排及时送到租赁站进行大修。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好“设备租赁结算单“,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
(12)租赁设备在出库后损坏由设备承租单位负责修理。设备送回入库验收时发现问题,由租赁站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
(13)设备承租单位修理设备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并送租赁站代为修理,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同时还需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
(14)租赁需带操作手的设备时,承租单位要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报设备操作手需用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操作手。(附:持证上岗设备目录)
(15)租赁站对于设备承租单位实际发生的设备租赁费,设备代修费,配件费需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并分单位填写“应付费用明细表“报运输科。运输科汇总后交结算中心及财务科向有关单位按实结转。
(16)租赁站对于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设备,其租赁费也需每月结算一次,待设备回库并填写“设备租赁结算单“时,要写明已结算费用和未结算费用。
(17)各单位租赁的设备需经租赁站审批并加盖设备租赁合同章后方有效,未经审批发放的租赁设备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8)租赁站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费用。租赁单位要合理租用设备,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避免设备积压,加快周转,减少费用支出。
(19)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将公司设备转租或转借外单位使用。
(20)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擅自租赁外单位设备。
(21)外单位租赁公司设备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六、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外租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备租赁站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各单位外租车辆(设备),但必须由承租单位分别上报设备租赁站审批及保卫部备案,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车辆(设备)安全监督人员。
(2)所租的车辆(设备)应在设备租赁站注册的车辆(设备)中选取。
(3)临时租用当地的车辆(设备),必须由车辆(设备)提供方,提供操作人员并负责管理,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车辆管理人员操作要求的标准。
(4)承租车辆(设备)单位是外租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并纳入单位管理程序。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申请、租用、车况验收、安全交底、收集各种手续,合同准备、结算等事宜。
(5)外租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由出租方承担。
(6)如有擅自外租车辆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支付费用作为管理费上交公司,并处单位行政正职20%罚款。
2外租车辆注册办法
(1)出租车辆应有营业执照,提供车龄在3年以内,国家确认的正规车型。
(2)提供的驾驶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在50岁以下,持本人有效的驾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书
3车辆保险必须具备:
(1)强制险
(2)车辆损失责任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司机、乘务人员全额责任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4、车辆性能要求达到年检标准。
5、车主带相关的证件、手续到设备租赁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七、设备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用现场设备和机具、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其动用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交安检处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未持证上岗,或由于未持证上岗引发的所有经济罚款及工伤费用均由站、段自行承担。
3、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野蛮使用设备、机具,而导致设备人为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站、段承担。导致设备报废的,站、段应按设备现有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4、对于各站、段工人破坏性使用电源、插头(例如:插头不插紧、压坏,把电线当绳子提拉)而导致设备过载烧坏,一次性给站、段罚款200元,当事人全额赔赏。
5、班组对设备未作日常保养,或保养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对大中型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可处以站、段100-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执行的加倍处罚,对小型机具未作日常保养可处以50元罚款。
6、未关电源、电箱离岗,管理人员可一次罚站、段20元。
7、凡班组使用设备下雨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对设备未有任何防雨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对可移动设备,班组必须有自己的防盗措施,凡在房屋内被盗,班组将负设备现值的40%的责任,个人负设备现值的60%的责任。
9、站、段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护保养一贯做得比较好的班组,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200-500元的奖励。
10、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设备管理人员,运输科将重罚。
11、设备返回租赁站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
12、各站段租赁设备损坏后,要及时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回到租赁站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给予每天2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3、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七、租赁设备所需报告和记录
1《设备需用计划》
2《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3《材料,配件需用计划》
4《设备租赁协议》
5《设备修理委托单》
6《设备租赁结算单》
7《应付费用明细表》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由合约商务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签认。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把签认的《设备工作单》交到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以便于汇总统计及时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填写《设备使用情况汇总分析表》是为了每月对租入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机械的适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机况、油耗、出勤率、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提供机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据,并以此作出是否续租。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情况统汇分析表》由设备工程师汇总填写,每月月底呈报物资设备部长、主管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及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租赁设备管理不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报项目部给予经济处罚。
4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其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设帐立卡,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手持式视频通信设备开启工程机械租赁远程管理新思路-维景科技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手持式视频通信设备开启工程机械租赁远程管理新思路-维景科技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燃没消耗高于原出厂标准20%,又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没耗的;
2、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4、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我方项目部必需为设备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工作环境,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应坚持填写《设施管理卡》。
第十八条、投入生产的机械设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建设设计要求布置与安排,并采取防护、保卫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上岗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证,非持证人员和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上岗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多班轮班作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爱护机械设备,按设备出厂说明要求经常进行检查、检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按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若无规定油种,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号选用。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应经过沉淀、过滤,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随便渗混,牌号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病、超负荷和危及安全的运转,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测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损害、人身伤亡、财物损坏均为机械事故。
1、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2、处理职责范围划分: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赔偿原则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执行。处理结果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调查并写出报告,总经理审批。
交通事故:由交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逐级上报,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凡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除经济赔偿外,有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查实后,从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料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