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涉密网使用规章制度

时间: 01-04 栏目:规章制度

1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统一管理,监察。下属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保密办应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公安、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2涉密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镇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 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各科室、管区。

第四条 镇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科室、管区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科室、管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管区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七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科室、管区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一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二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各科室、管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3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所涉及动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粘贴由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严格程序,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二、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