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违法案例
时间: 07-17
栏目:案例
篇一:户外广告违法案例(208字)
2012年4月27日,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A广告公司涉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当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受B装饰城委托,于2012年4月27日至5月1日期间在一墙体上,发布“庆五一有奖销售活动”户外广告,广告内容包括有奖销售所设奖项、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中奖者产生方式及装饰城的地址、电话等,收取广告费用3000元。该户外广告未经工商机关登记,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5月上旬,安达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未经审批擅自在墙上发布户外农资广告违法案件。安达市工商局监管执法人员在辖区检查中发现,安达市某种业公司在墙体上发布了“某某1号”等内容的农资户外广告。执法人员怀疑其涉嫌违法发布,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于今年3月7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外墙上发布了“某某1号”等内容的种子广告,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审批。由于当事人广告发布时间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限当事人在15日内补办发布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10年12月17日,老河口市某家具销售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向手机用户发布广告,广告内容称:“买家具撞大运,摇现金中大奖,最高可摇您买家具总额”,但实际举办的摇奖活动中,当事人设定的最高摇奖额只有3000元,与其短信广告中所称的“最高可摇您买家具总额”明显不符,其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老河口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