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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

时间: 07-13 栏目:案例
篇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157字)

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小李无关。

篇二: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175字)

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1年,由于感情不和准备提出离婚。陈先生家人曾给予他们一张存折,存折是陈先生母亲的名字,日期是领证前1个月。当时明确说明是给周女士和陈先生两人的,现在存折里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赠与双方存折,并明确表示存折里的钱是赠与双方的,双方也接受了赠与,那么该存折里的钱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篇三: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252字)

一个朋友要结婚买房,可是他老婆收入不高,没有积蓄,不能和他分担购房款。这个朋友很担心,自己如果全款买了房子,以后如果离婚,是不是就要把这套房产分一半给她,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婚前买房付出的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如何定性,现阶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但根据民法理论和所有权取得方式,此房产应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篇四: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144字)

10年前,小唐父亲单位分的公房进行房改出售,经按成本价并折抵工龄后,房屋的出售价格是10万元。小唐和小邓夫妇拿出10万元存款交给小唐父亲,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唐父亲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邓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小邓主张购房款是他们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篇五: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180字)

小贾和小罗结婚10多年了,因小贾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两人用共同的积蓄给小贾买了个人养老保险。现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罗在法院提出要分割小贾养老保险的要求。但此时离小贾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还有2年时间,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样分割?

本案中,小罗要求分割小贾将来的养老保险金之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小贾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费的金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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