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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财经纪律案例

时间: 07-10 栏目:案例
篇一:违法财经纪律案例(333字)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宝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高萍(办事处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该区赤壁街道宝塔社区截留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81000元,用于弥补社区办公经费不足和请客送礼等费用支出。未将他人捐款和社区部分收入共计43960元纳入社区财务帐内统一管理。2011年至2014年期间,张高萍利用职务之便,以外出培训考察需要费用为名,非法占有公款8000元,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住房公积金共计12743.6元。另外,张高萍还存在公车私用行为。赤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张高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依照程序,免去张高萍赤壁街道宝塔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职务。责令退还非法占有资金20000元。

篇二:违法财经纪律案例(285字)

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京山县三阳镇民政办将38名已死亡并根据规定逾期应予以除名的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登记造册,冒名领取优抚款11.1657万元,用作镇福利院业务开支、民政办经费开支等。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某知情不制止和纠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某某在问题查实后不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镇党委书记殷某某对举报人多次反映问题置之不理。对此,京山县委给予殷某某、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阳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镇民政会计、镇福利院院长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镇福利院院长职务,京山县民政局对其民政会计予以解聘。

篇三:违法财经纪律案例(310字)

2010年初至2013年3月,河南县12所学校中有11所学校套取挪用学生助学金和公用经费共计5199449元,其中3351050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或补充公用经费,1594468元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结余253931元。

2011年至2013年,河南县卫生系统发生多起违纪问题。县卫生局截留挪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药品零差率补助款251175元,并设立“小金库”;托叶玛卫生院、多松乡卫生院、优干宁镇卫生院、宁木特乡卫生院、赛尔龙乡卫生院、柯生乡卫生院等6个单位共计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及私分专项款319585.2元;县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原局长鲁成元私自将520000元公款长期借给他人的问题。

篇四:违法财经纪律案例(419字)

某村两委干部集体参与将6.7万元收入不入账,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3.3万元,用于冲抵村里未入帐招待费,并烧毁未入帐招待费发票3万余元。

2008年8月,某村村主任在村两委会上公开提议,将该村当年出售的村集体所有的木材款9.7万元,只入账3万余元,其余6.7万元不入村账,而全部用于冲抵该村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不能报支的招待费。获得村两委一致同意。至2008年年底,该村又新增不能报支的招待费3万元,村主任再次提议,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来冲抵招待费,又获得村两委成员一致同意。2009年春节前,村主任通过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黄某虚列该村工程量方单、工程决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单等一整套虚假单据,该村两委干部均在相关虚假单据上签名,由于假造手续完备,顺利通过乡镇经管站审核,从而套取出现金3.3万元,扣除税金和给黄某的好处费1000元,其余3万余元全部用于冲抵招待费,随后,在该村两委5人共同监督下,把新增的不能入账的3万余元招待费发票烧毁。

篇五:违法财经纪律案例(217字)

2011年,黄梅县挪步园风景管理处上鸣水村被列入黄梅县“农民健身工程”项目范围,并获得项目款2万元。之后,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某某找到原黄梅县体育局局长吴茂华,请吴为该村购买体育器材,并将1万元购置款交给吴。在明知该村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不再享受免费发放体育器材的情况下,吴利用职权将省体育局发放的免费体育器材安排给上鸣水村,后将该村的1万元购置款用于日常开支。经黄梅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吴茂华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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