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理赔案例
2014年7月,北京客户某女士确诊乳腺癌。该客户曾于2009年7月投保《阳光人寿附加金色阳光88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于2011年2月投保《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投保《阳光人寿附加金色阳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00.00元。该案件合计给付保险金30.1万元(含1000元住院津贴)。
张女士,今年48岁,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国营乐中农场医院工作, 2014年7月9日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诊疗,经海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乳腺癌。随后,她向民生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民生保险贵港中支在第一时间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得知她住院的消息,业务人员也多次打电话向她表示慰问。2014年10月10日经民生保险审核确认,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1188万元。
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给付客户刘女士 50万元保险金,使刘女士接下来的治疗没有后顾之忧。今年 2月,37岁的刘女士颈部突然出现了包块,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胀大,导致吞咽困难。两个月内她先后到西安中医院及西京医院就诊,最终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在医生的建议下,刘女士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住院十天后定期到医院化疗,几次的化疗已经让她瘦了20多斤,头发掉了一半,在药物的刺激下,皮肤红肿手指发黑。而几日后,她将进行第 4次化疗。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