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1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目的:考核成品、中间产品、物料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成品、中间产品、物料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成品、进厂原辅料材料、中间产品
内容:
1、成品稳定性考察计划
将年度生产成品前三批做室温稳定性考察,考察时间为60个月
品名考察时间考察项目
盐酸麻黄碱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麻黄碱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伪麻黄碱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伪麻黄碱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甲基麻黄碱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甲基麻黄碱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2、中间体稳定性考察计划
将本年度生产的各种中间体的前三批做室温稳定性考察,考察时间与成品一致。
品名考察时间考察项目
草酸麻黄碱I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草酸麻黄碱I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草酸麻黄碱II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草酸麻黄碱II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混旋碱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混旋碱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麻黄碱半成品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麻黄碱半成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酰化物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酰化物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伪麻黄碱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伪麻黄碱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伪麻黄碱半成品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伪麻黄碱半成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甲基麻黄碱半成品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甲基麻黄碱半成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盐酸甲基麻黄碱半成品第3、6、9、12、18、24、36、48、6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甲基麻黄碱半成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3、进厂原辅料稳定性考察计划
将本年度进厂各种原辅料的前三批做稳定性考察,考察时间每6个月一次,考察3年
品名考察时间考察项目
盐酸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盐酸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氢氧化钠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氢氧化钠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草酸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草酸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石蜡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石蜡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氯化钙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氯化钙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硫化钠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硫化钠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活性炭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活性炭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二甲苯第6、12、18、24、30个月分别取样检验《二甲苯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4、检测:严格按稳定性计划安期取样进行检验,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5、总结分析: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进行数理统计学处理)、评定,作出结论。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一、目的
为了能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为药品效期的再次确认提供依据,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工艺提供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书作为公司20XX年度生产的塑料包装产品(见附件)持续稳定性考察工作的指导方案。
三、职责与分工
1.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质量部QA: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起草并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对持续稳定性考察数据作必要的统计分析,编写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并归档长期保存。
3.质量部QC:按计划对产品进行留样、检验,并具备相应记录或报告;留样观察员汇总持续稳定性考察数据,考察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QA或质量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主要内容
1.考察条件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试验方法为长期试验法。
①正常生产的各品种规格每年任取一批进行长期试验考察。
②第一次投产的新产品应对前三批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考察。
③内包装材料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药品应对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考察。
④对生产中发生重大偏差后放行的产品应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考察。
2.考察数量
规格
类别
100ml
250ml
500ml
长期试验
XX瓶(袋)
XX瓶(袋)
XX瓶(袋)
加速试验
XX瓶(袋)
XX瓶(袋)
XX瓶(袋)
3.考察周期
长期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4.贮藏条件与包装形式
包装形式
长期试验法
加速试验法
25±2℃
40±2℃
40%±5RH
25%±5RH
5.检验方法依据
《中国药典20XX年版二部》。
6.考察项目及合格标准
见附件。
7.容器密封性
公司塑料容器产品密封是采用热熔的方式,瓶(袋)口与密封盖之间的环形加热片非接触加热,依次通过压平、分离、加热、压合、脱开等过程完成。产品在申报期间进行的焊盖密封性试验是对最终灭菌容器完好性的挑战试验。在验证试验中,取输液瓶(袋),灌装入培养基,在正常生产线上封盖灭菌。然后,将容器密封面(边缘及焊盖部位)浸入高浓度运动性菌液中,取出、培养并检查是否有微生物侵入,确认容器密封系统的完好性。同时,需做阳性对照试验,确认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最终挑战结果表明,本品的密封性完全能满足要求。
五、附件
《20XX年塑料包装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览表》
3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为了监控公司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需求,符合用药人员的需求。
一、持续稳定性考察要点
二、考察原则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是针对公司目前常年生产的品种及剂型开展;
2)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1个批次;
3)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范围;
4)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25℃±2℃,相对湿度60%±10%),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直至考察药品有效期后1年,将考察结果与0个月比较,评价和确定有效期。
三、方案实施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由QC主管负责具体实施,考察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或超趋势,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质量受权人;对任何已经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必要时对产品实施召回。
四、考察结果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限(有效期后1年)未完成之前,每年应以中期报告或数据汇总表的形式向质量受权人报告一次;所有稳定性考察研究完成后,应出具最终的稳定性报告交质量受权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