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1涟源市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省环保综合督查情况,对我市存在的7个方面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整改,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坚定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特色道路。
(二)坚持全面整改。对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全面吸收消化。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按时全面完成。
(三)坚持实事求是。在整改中注重结合我市实际,大胆改革创新,以整改促发展,大力培育以服务业、旅游产业为主的新兴业态,以环境保护倒逼污染行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力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共赢。
三、工作目标
以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为整改依据,通过整改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问题按要求的整改时间段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涟源市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宋建明市长任组长,刘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环保局,由李定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完善资料,做实基础准备。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资料的充实完善工作,资料台帐必须更新到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整理后的台帐资料于10月1日前送交市环保局统一汇编。后督查期间,要指定专人做好现场的解释答疑工作。
(二)对照职责,全力整改,确保通过验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环保综合督查整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市环保局要做好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抓好我市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三)严格督查,严厉追责,推进整改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单位承担的各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影响整改验收通过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巩固整改成效。在后督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后督查意见再次开展整改回头看,进一步明确差距,并持续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
2鹤峰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县开展督察的各项保障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XX〕21号)、《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环明传〔20XX〕9号)、《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委〔20XX〕11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发电〔20XX〕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鹤峰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王小平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平江,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支皇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鹤峰经济开发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环资委、县政协环资委、县编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文体新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规划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能源局、县人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为第一副职)为成员。具体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我县工作期间各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曹友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组、信访(应急)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保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郑平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曹友洲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主任龚勋、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员郭明鹤、县委总值班室主任覃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田静、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曹国召、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覃正顺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联系对接;
2.负责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鹤峰县期间的保障工作方案;
3.负责县级层面走访问询的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会议的协调、通知、保障、记录等工作;
5.完成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立任组长,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张贤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文方杰、县政府办公室政研室主任陈斯琪、县环保局办公室工作员余幸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
2.负责起草县委、县政府综合汇报材料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等材料;
3.负责传达督察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
4.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有关资料调阅的转办、对接等工作;
5.完成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应急)处理组。由县信访局局长唐开见任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可为任副组长,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陈国平、县信访局副局长张万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立科、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覃正顺、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陶冶、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向昌荣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开展立查立改;
2.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3.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完成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庾云彰任组长,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张贤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向红艳、县环保局污控股负责人杜秀兰、县环保局办公室工作员余幸、县环保局办公室工作员刘先慧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2.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
3.协调主要媒体公布环境问题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4.完成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县接待办主任李雪梅任组长,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张贤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曹国召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鹤峰期间的食宿、车辆安排;
2.完成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对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把脉问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当作重大政治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工作动员会精神,省、州、县主要领导关于环保督察工作的批示意见,20XX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给8省区的情况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的9起突出环境问题问责案例等作为重点,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上来,增强接受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服从安排,全力迎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安排,全力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服从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安排坚持做到“六个必须”的要求。
一是必须全力配合。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坚决服从中央督察组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中央督察组工作,为中央督察组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是必须全面梳理。全面总结梳理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文件资料,确保第一时间送达。
三是必须如实汇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四是必须严守纪律。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不得外出,确保迎接督察工作精心准备、随叫随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离开县境的,必须提前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五是必须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督察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情况。
六是必须畅通渠道。确保督察工作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履职,强化担当。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环保督察作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动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相关领导、工作部门的领导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层层传导环保压力,逐级落实环保责任,切实把各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压到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XX〕21号)和县环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快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在空气污染治理上坚持“三禁三治”(禁煤、禁烧、禁鞭,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非煤矿山),在水污染防治上坚持“三污同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共同治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措施、迅速的行动,扎实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强化整改,严肃问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务实重行的作风、勇于担当的自觉,诚恳接受督察。
一是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落实。对中央督察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清单管理、立行立改、不留空白。要将整改要求方案化、措施化、项目化、具体化,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强化督办落实、全程跟踪、办结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全到位。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线索,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前期省、州交办的23个突出环境问题(见附件),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要求、完成时限认真履职,再加措施、再加压力,再加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相关部门要再组织一次环境问题大梳理大排查,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立查立改。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县环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能,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强化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督办。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质量持续恶化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对不作为、不担当、不整改或慢作为、相互推诿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3秦淮区洪武路街道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方案
根据《秦淮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制订我街道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督察工作协调机构
总协调人:
严伟街道办事处主任
负责统筹街道层面迎查工作,制订方案并督促落实;
相关领导:
朱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城市管理部主任
具体负责街道迎接督察工作的组织工作,牵头做好交办问题应急处置,联系区环保局、城管局;
徐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经济服务部主任
负责配合做好交办问题应急处置,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洪武监管分局、区消防大队;
程建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会管理部主任
负责安全保障和交办问题协处,联系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洪武路派出所、建康路派出所;
戴寒芳街道工委副书记、党政综合部主任
负责宣传对接和舆情处置,联系区委宣传部;
张凤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市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社区层面工作的督促和落实,配合做好交办问题应急处置。
洪武路派出所副所长夏聪、建康路派出所副所长周斌、区消防大队参谋阎晓栋、区市场监管局洪武分局局长吴俊协同配合。
街道联络人由城市管理部副主任汤红忠担任,具体负责对接区协调联络工作小组,承接有关交办问题。
二、做好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街道城市管理部(环保科)、街道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梳理近年来街道具体承接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淘汰黄标车、扬尘防控、水环境治理、日常环保问题接处资料等。(责任人:汤红忠、朱璘,完成时间:7月22日)
三、梳理形成自查整改菜单
街道城市管理部(环保科)、行政执法中队、党政综合部12345办公室分别梳理近2年来涉及生态环保问题的投诉工单,结合社区居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环保问题,形成街道的迎查整改菜单。(责任人:汤红忠、朱璘、王曙东、韦之明,汤红忠负责汇总,完成时间:7月18日)
四、启动问题预先整改工作
根据街道自查整改菜单,由城市管理部、行政执法中队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社区参加,对各个问题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宣传环保知识,依法规范经营,对环保不达标、社会影响突出的问题点位坚决查处,必要时予以关停。整改标准为,上门执法,法律文书、谈话笔录、视频资料齐备,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效果明显,落实一案一档。(责任人:汤红忠、孙建民、朱璘、曹宇,倪军、夏聪、周斌、阎晓栋、吴俊配合,完成时间:7月24日)
五、迎接督察组下沉督察
根据督察要求,7月25日-8月3日,中央督察组将重点针对梳理出来的主要问题或问题线索,下沉至南京市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提供、参加谈话、帮助工作等事项。
(责任人:各相关领导)
六、认真落实交办问题整改
7月15日-8月14日,对中央督察组交办和省市协调联络组转交的信访事项,做到随交随办,及时办理、回复、反馈。对督察组发现指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
(责任人:严伟、朱涛、汤红忠、朱璘、韦之明,完成时间:8月14日)
七、舆情稳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月15日-8月14日,协助省市协调联络组做好督察期间的信访、网络舆情稳控以及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人:各相关领导)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中央督察组在苏、在宁期间,街道办事处明确三项要求:1、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城市管理部相关科室长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2、城市管理部、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加强夜间值班力量,保证督察组交办问题有足够的人力及时处置。3、街道、社区全面动员,从7月17日开始,在全街道开展迎卫生城市复审、迎中央环保督查的“双迎查大干30天”活动,全面改善区域环境品质(方案另发)。
4配合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于20XX年7月下旬至9月对我县开展环保综合检查。为切实配合做好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环境综合督查工作,根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对九江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的函》(华东环督函[20XX]95号)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全面了解我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状况,深入分析当前我乡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促进我乡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督查内容
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我乡实际,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环保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1、各村、各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
2、当地环境质量及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情况;
3、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乡人民政府制定《落实环保综合督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以下简称《分工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分工表》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限时完成,确保此项督查内容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中旬,召开巾口乡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推进会,制定迎检工作方案,部署整改工作。
2、自查自纠。20XX年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收集资料,形成自查汇总材料。
3、正式启动。20XX年7月底召开巾口乡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我乡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4、现场检查。20XX年8月上旬—9月下旬,配合华东督查中心督查组开展驻点工作、资料搜集、交流研讨、工作调查、现场督查等各项工作。
5、整改落实。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对综合督查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6、总结报告。各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乡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府将形成总结报告报县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工作既是对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提高我乡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难得机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调度。乡政府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邓卢武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巾口乡环境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和调度工作。
3、狠抓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实实在在地查、真真实实地报、扎扎实实地改,做到“绝不心慈手软、绝不麻痹大意,绝不心存侥幸,绝不讳疾忌医”,确保整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强化调度。乡环境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在迎接督查的准备阶段重点调度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在配合督查组督查阶段重点要调度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5、统筹协作。此次督查内容系统全面,牵涉到公安、农业、林业、卫计、财政、国土、水利等各个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搞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