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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

时间: 05-27 栏目:方案

1医院建立警务室方案

近年来医院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案事件多发,医托、医闹、药闹等侵财案件猛增,醉酒患者在医院寻衅滋事侵害医务人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的案件屡有发生,这三大现状已经日益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对此公安局直属分局党委与医院调研协商后,率先成立派出所驻医院警务室。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为维护医疗

机构的正常秩序,和面临的突出治安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医疗权益,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和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联合通告,便于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建立医院警务室,设立医患纠纷接待调处场所工作。这些措施是维护医院内部安全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尽快建立警务室,顺利的开展工作,成立领导组。

二、加强医院警务室规范化建设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指导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驻院警务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警务室的设置:

医院作为市最大的综合性医院,治安状况复杂,人员密集,为加强医院治安管理秩序,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医院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驻院警务室分别设在医院的一、二两层,一层为值班室,二层为办公室,配备办公电话、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医院警务室建立警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栏、警民联系箱、工作日志和各类基础台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2、人员设置:

驻医院警务室民警由派出所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警务室派驻两名熟悉相关法律和公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民警,六名协警人员,开展警务室的日常工作。

3、警务室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调解一般医患纠纷及其他涉医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收集、上报医院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警务室设置两部报警电话,与医院的内线连接,方便医务人员及群众报警。

(2)警务室的建立是贯彻落实公安部要求警力下沉,阵地前移的指示精神,警务室的报警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同属公安机关的报警求助电话,法律效力相同,警务室接到发生在医院内部报警求助时,严格按照110接处警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3)警务室民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杜绝发生迟到、早退、脱岗现象,规范接处警流程,依法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相关事故,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4)对多次发生治安案件和不稳定事件的科室,警务室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对医院的特殊从业人员,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等进行登记管理预防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医院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医协作机制。

(四)法制宣传栏定期分析通报治安动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知识。医院警务室工作日志详实填写每日工作情况,医患纠纷调处、案件接报查处等工作台帐应据实填写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结果等内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三、警民共建“平安医院”

医院警务室作为辖区公安机关的一线办公场所,是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前移的具体体现,便于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以前单纯由医院承担保卫职责相比,警务室有着更强的执法力度,弥补了医院保卫部门职责不完善,处理恶性事件力度薄弱,缺乏治安管理经验等缺陷。同时,辖区的公安机关与医院建立了联动、联席制度,共同研究医院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处理问题。建立警务室这一措施将有遏制“医闹”、“医托”等不法现象,还群众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在医院警务工作中要把公安业务工作与“平安医院”创建有机结合,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为抓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创建台帐资料,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

2苏州市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医院警务室是指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医院内设立的独立办公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根据辖区医院的等级、规模、治安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医院警务室,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院警务室。

设立专业警务室的医院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警务室建设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警务室应派驻专职民警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选派,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机关内保部门业务指导。派驻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应当熟悉相关法律和公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医院应为警务室配备两名以上专职治安辅助人员,协助民警做好警务室的日常工作。

医院警务室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和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注重形象。

第五条医院警务室工作职能:

(一)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先期处置医院内部发生的各类警情,收集、上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证据,配合侦查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医院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收集、上报影响医院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信息。警务室民警应协助医院成立由医院院领导担任组长,保卫处、医政处和各主要科室主任参加的维护医院秩序工作小组,通过对医院各主要部门和科室的走访,及时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特别是诊疗过程中出现的极危重病人情况和可能存在医患纠纷的苗头性信息,结合定期召开的维护医院秩序工作例会,会同医院开展信息通报和研判工作,将矛盾掌握在前,化解在早。

(三)指导医院积极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医院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开展研判制定防范计划,指导医院内部防范力量的部署。对门急诊大厅等人群密集的部位开展经常性巡查,督促落实医院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加强医院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四)协助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配合上级部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配合消防职能部门指导医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定期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构建和谐警医协作工作机制。

第六条医院警务室应建立警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栏、警民联系箱、工作日志及其他台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医院警务室的警务公示栏应公布民警姓名、警号、照片、联系方式、监督电话。警务公示可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公布。

法制宣传栏可将相关法律法规,医患纠纷处置程序,治安动态定期分析和安全防范知识对外宣传。

医院警务室工作职能应上墙公示。警务室民警应当坚持情况报告、例会通报、定期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

医院警务室应建立工作日志、医患纠纷调处、案件接报查处等工作台帐。工作日志应详细填写每日工作情况,医患纠纷调处、案件接报查处等工作台帐应据实填写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结果等内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第七条医院负责提供相对独立、方便群众、出警便利,原则上在一楼的办公场所设立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办公电话、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医院警务室的指示标志参照公安派出所的外观标识设置,式样规格由苏州市公安局统一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医院警务室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九条医院警务室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和保安人员在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本方案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苏州市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3江苏省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指导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医院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医院警务室是指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医院内设立的办公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根据辖区医院的等级、规模、治安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医院警务室。确定设立医院警务室前,应当听取有关医院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医院警务室民警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选派,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业务指导。派驻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应当熟悉相关法律和公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并做到一室一警、相对固定。治安状况特别复杂的医院可派驻?名民警。医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人员,协助民警做好医院警务室的日常工作。医院警务室民警、专职保安人员应按方案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注重形象。

第五条医院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收集、上报医院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协助医院预防、调解一般医患纠纷及其他涉医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三依法参与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相关事故,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协助监督检查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预防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医院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医协作机制。

第六条医院警务室应建立警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栏、警民联系箱、工作日志和各类基础台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姓名、警号、照片、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医患纠纷处置程序等应在警务公示栏或以其他形式公开。法制宣传栏应定期分析通报治安动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知识。医院警务室工作日志应详实填写每日工作情况,医患纠纷调处、案件接报查处等工作台帐应据实填写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结果等内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第七条医院负责为警务室民警和专职保安人员提供相对独立、方便群众、出警便利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面积应在XXX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办公电话、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参照公安派出所的外观标识,设置醒目的“派出所驻医院警务室”的指示标志,式样规格由省辖市公安机关统一方案。

第八条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医院警务室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九条医院警务室民警和专职保安人员在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本方案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20XX年12月9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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