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工作方案
1广河县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155号)精神,结合广河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1、标准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做到“一套资料、一表申请”。
2、信息共享互认。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统计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3、流程简化优化。实行“一窗受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4、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9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对于新设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其变更登记或换照时自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在广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工商分中心窗口标注或加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窗口牌子),审核后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通过省政府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搭建信息互通共享通道,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各级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省政府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统计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省政府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自20XX年9月14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新设企业只需在工商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一律免收各类登记费用。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自20XX年9月14日起,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督促检查,加强对改革进度的跟踪了解,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新旧证照平稳过渡。
(二)强化制度保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认真梳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努力使改革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政策,营造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2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二)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三)流程简化。优化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服务高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三、改革任务
(一)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阶段(20XX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20XX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全省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提请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和完善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按职责制订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XX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改革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媒体报道各地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3临泽县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XX〕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做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二)信息共享互认。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做到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统计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三)流程简化优化。实行“一窗受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登记。
(四)服务便捷高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目标要求
自20XX年9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对于新设立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其变更登记或换照时自动换领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质监局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在政务大厅工商质监窗口标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窗口牌子),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省政府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搭建信息互通共享通道。工商质监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推送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统计部门依据工商质监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自20XX年9月14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证,新设企业只需在工商质监部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质监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一律免收各类登记费用。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自20XX年9月14日起,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及时督查检查,加强对改革进度的跟踪了解,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新旧证照平稳过渡。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和职权,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有关技术支撑和政务大厅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实施氛围。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业务人员培训,保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