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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三小场所整治方案

时间: 04-05 栏目:方案

1金湾区“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吸取去年斗门“11.19”及今年南屏“2.27”两起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根据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部署,结合“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和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自3月1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XX年3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结合冬季防火工作,通过开展“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全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底数,全面推动整改消除“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副区长、公安局长王亚华;副总指挥:区安监局长欧进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放达;成员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大队长黄达庭担任。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镇必须在20XX年3月30日前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将其办公经费、人员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工作机制。“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之后,要将辖区所有“三小”场所进行分片划分,由辖区镇组织安全办、综治队伍、村干和社区专干落实日常监管,明确每个片区的专职责任人,实现所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监管。

(二)明确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三小”场所标准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组织安监办、综治队伍、村干和社区专干落实日常监管,本次行动期间至少对每个“三小”场所排查整治一次,重点督促“三小”场所落实以下消防安全措施:

1.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生产、经营部分必须与留守值班部分通过不燃烧体墙、楼板和乙级防火门实现完全防火分隔;

②留守值班部分应当设置独立的逃生出口(或在防盗门、窗上开设不小于60CM×80CM的逃生出口,二层以上的配置逃生绳或逃生软梯);

③严禁搭建竹、木结构阁楼留宿值班人员,疏散楼梯严禁采用竹木结构;

④留守值班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2.在内设置厨房的,生产、经营部分与厨房必须通过不燃烧体墙、乙级防火门实现完全防火分隔。

3.场所内应按每50平方米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计算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且每个场所不少于2具,确保完好有效,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位置。

4.场所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长明灯、佛龛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远离可燃物。

5.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室内安全通道不得小于1.1米,严禁堆放物品占用、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7.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承诺遵守以上消防安全要求,不在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并在场所内印有“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严禁在场所内住人”。

在对“三小”场所排查整治过程中,必须建立场所专档并附有整治前后对比图片,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必须同步落实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并附受训人员签名回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移送辖区工商部门处理;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因违章搭建的,由辖区镇政府联合城管部门联合查处。

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资质评审时严格把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后方可办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检查规定》,落实辖管场所消防监管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积极配合辖区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五、工作步骤

各镇要成立“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统一协调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3月20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的部署动员会,层层动员发动,有序铺开“三小”场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21日—6月20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区“三小”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标准落实整治工作(各项表格参考见附件2-6)。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20XX年6月30日)。区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三小”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斗门“11.19”、南屏“2.27”火灾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优势,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并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办理相关证照、资质许可、审核、考评的职能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将场所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作为考量重要内容,对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亡人火灾的场所要从严审查从严把关。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行政、舆论手段,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带险经营。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必须采取高压态势,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违规住人情况的必须督促其搬离,对该临时查封的应坚决予以临时查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要求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以“铁腕”手段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细化网格,落实责任。辖区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将辖区、行业单位划分明细网格,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每个场所必须明确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失控漏管。

(五)加强督办,明确奖惩。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通过明察暗访、抽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落实整改,要定期通报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在全区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倒查制度,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区住规建局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临街商铺设计层高过高导致群众加建夹层住人造成容易引发亡人火灾的情况,拿出具体措施,对今后相关设计审批严格把关,杜绝先天隐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又存在违规住人严重火灾隐患的“三小”场所,加大执法力度并建立相关审查、把关制度。

(七)加强信息报送。

1.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员(名单回执3月2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

2.整治工作方案3月2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员会办公室。

3.自3月21日至6月20日,每周五下午各镇必须上报当周开展“三小”场所整治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及整治汇总表(附件2,Excel表格),文字材料必须至少包括一条工作经验介绍)。

4.自3月21日至6月20日,各职能部门每月15日、30日前报每半月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及整治汇总表(附件3))。

5.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材料。

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在《工作简报》进行通报并报区领导(联系人:杨绮芝,联系电话:7792740,传真:7792740)。

2“三小”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XX〕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验收迎检工作,根据《中山市三乡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委办〔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徐瀚森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分局林伟根局长、谢秋生副局长、消防大队何虎军参谋任副组长,成员有:郭锦超等(安监分局其他全体成员)、黄创炎、刘亭宇(消防大队)、鄂楚金(公安分局)、冼宇路(城管执法分局)、刘春时(工商分局)、陈泽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伟志(教办)、李文芳(卫生监督所)、邵伊滨(交通分局)、黎日荣(供电分局)、郑俊基(信访办)、郑天宏(食药所)、郑润坚(工业公司)、陈伟亮(资产公司)和各村(居)委会。镇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421室,负责协调和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至少要安排2至4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全力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由镇政府牵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组织辖区范围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履行整治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防火公约。

各职能部门:消防大队负责“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并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安监分局对“三小”场所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三小”场所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三小”场所违章简易搭盖整治,依法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简易搭盖。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三小”场所内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供电部门负责督促及治理“三小”场所的用电安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结合“网格化”工作,对“三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整治,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登记《三乡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3月20日至4月12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责任人。制订出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人员、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签订整治责任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三小”场所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报送到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4月20日)

以召开动员会、组织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小”场所业主的思想认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和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管辖、分工,按照“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逐一认真排查登记;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三小”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由业主负责整改“三小”场所内火灾隐患,“三小”场所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部门组织分工整改,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安监分局、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不具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责令停止营业。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镇政府组织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纳入专项治理的“三小”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资料归档,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从建设“平安三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将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送到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一篇工作信息,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简报上报,从5月1日开始至9月,每月1日前向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

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小”场所,要坚决禁止出租。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三小”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点式报警、简易喷淋、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先进消防安全技术,提高”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建立健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惠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XX〕135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湾安〔20XX〕35号)的文件精神及大亚湾区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加强事故预警、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我辖区“三小”场所数量多、分布广、消防安全情况复杂特点,我街道特开展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治理,切实保障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为运动会及元旦、春节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第二阶段为整治复查阶段:从12月21日至12月30日。

(二)实施方式

根据辖区“三小”场所分布情况及消防安全排查情况,街道将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对辖区“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黄小慧同志任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唐炳深、李春荣、罗禹雨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妈庙派出所、街道安全办、计生办、农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抽调人员及相关辖区村(居)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

组 长:唐炳深

副组长:何春晓

成 员:李勇超、许灵明、桥东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桥东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2.第二工作组

组 长:李春荣

副组长:陈奎升

成 员:徐小辉、翁智渊、桥西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桥西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3.第三工作组

组 长:罗禹雨

副组长:苏秀妮、张国胜

成 员:(妈庙组)曾小放、李锦清、傅远繁、妈庙村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妈庙派出所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沙田组)丘金灵、邓小华、沙田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妈庙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沙田居委会及妈庙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严格检查。各检查工作组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引对辖区“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落实整改、跟踪复查。街道安全办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抓好跟踪复查。对存在较为严重隐患并屡教不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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