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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双随机工作总结

时间: 04-04 栏目:总结

1深泽县环保局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石家庄市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石环发〔20XX〕102号)文件要求,20XX年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为确保“双随机”制度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林任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深泽县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分类建立和完善深泽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要求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县环保局通过充分调配使用现有环境执法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环境问题处理处罚力度,积极推广和完善实行抽查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双随机)环境监管模式。我局着重从四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明确抽查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辖区内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名录。

二是明确抽查方式和比例。结合我县污染源数量、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情况,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是明确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规范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第二季度抽查企业全部录入完毕,共抽查38家企业,其中重点污染源2家、特殊污染源1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存在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二是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查。

深泽县环保局

20XX年7月12日

2盐山县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工作上半年总结

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XX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一、二季度工作已完成,汇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针对上级要求,将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与阶段性环境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负重加压,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根据要求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20XX年第一、二季度辖区内企业及监察人员进行了双随机抽选,确定被抽查企业和和监察人员,抽查摇号过程全程中有视频资料。

二、确保完成抽查任务

我县环保局共有在岗监察人员36名,一线执法人员20名,根据我县企业实际及上级规定的抽查比例(1:10)规定,我局确定每季度抽查一般企业50家,重点监管企业2家。执法人员分成五组,每小组4人,分别有组长1名和组员3名组成一组。

抽查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基础手段加大问题企业处罚、整改力度。

三、确保及时录入和信息公开

各组开展现场监察时,认真填写《沧州市盐山县污染源

现场监察记录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网上公示。现上半年共有104家企业已经全部抽查完毕并完成录入工作。

盐山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8月10日

3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为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湘潭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现就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成立了以局长刘新玉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通过摇号明确了“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一季度按照方案要求,我局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并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一季度共检查54家企业、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执法车60辆次共计完成对9家重点国控单位和45家一般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时共有2家企业存在没有进行项目验收工作,1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1家存在超标排放,其余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亮点

全局参与、各股室共同协作完成“双随机”抽查。从而实现更加全面细致的排查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安全隐患。便于及时、准确的提出整改意见或治理措施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存在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二是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查。

湘潭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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