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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责任书

时间: 04-14 栏目:信函

1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油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具体责任人。各户户主是直接负责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要与辖区各队、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队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开张贴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知,村、队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及焚烧秸秆危害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队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队、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内拘留。

五、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2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为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要求,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是:秸秆禁烧时段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30日。秸秆禁烧重点区域为:集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和县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自然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村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二、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各村要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民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村民组组长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各村总支书记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包组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各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单、公开信、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全面的动员。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地方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曝光。

四、各村要在田间地头工作指挥,统一协调、指导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要配备高音喇叭,配备铁锨、扫帚不少于20把。

五、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并对村、组实行层层包保责任制,做到镇包村,村包组,直到具体地块。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六、各村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政府负责人签字:

村总支书记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3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全面禁烧,镇政府特制订20XX年度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辖区内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区督查组零查处。

2、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堆储,没有沿主次道路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秸秆下河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辖区内无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等现象。

3、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秸秆还田、堆储等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4、辖区内以村(居)为单位,开展秸秆还田试点。5、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每个村(居)建设1处以上集中堆放点。年内培养至少1名秸秆综合利用大户。

二、措施落实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2、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使“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理念家喻户晓。

3、建立秸秆禁烧“包保到户”责任制,加大巡查、督查和处罚力度。对利用机械收割的,要求留茬高度低于15厘米。

4、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计划,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确保奖惩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5、实行保证金制度,向镇政府缴纳保证金3000元。

三、考核奖惩

1、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综合利用、焚烧秸秆、执法处理和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2、镇政府组织对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上级抽查结果(含卫星遥感监测情况)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3、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通报。镇督查组每发现1个着火点,或秸秆抛入水体处,每个自然村罚200元,村主要负责人再罚100元。或卫星遥感发现1个着火点,或市环保局、水务局、农机局等部门及市巡查督查组发现3个着火点(焦斑)或秸秆抛入水体处,村罚500元,村包片责任人处罚200元。对零着火点的村,奖励5000元。

袁寨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镇长(签字):

书记(签字):

二〇一三年六月

4桥陵镇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干线畅通,确保西安世园会顺利举办和蒲城县创国卫创省模的环境指标要求,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桥陵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要求,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是:“三夏”、“三秋”(5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坚持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属地管理、强化措施、严防死守、依靠科技、综合利用的原则,确保无大面积焚烧现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行以镇、村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二、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村和户签订责任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自然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各村书记主任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秸秆禁烧农户联保责任制,以块为单位,所属农户联名签字,承诺秸秆禁烧,谁的地块发生焚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各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单、公开信、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全面的动员。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要在田间地头工作指挥,统一协调、指导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以就近为原则,预留秸秆堆放场地,确保暂时不能利用的秸秆集中堆放。

五、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并对村、组实行层层包保责任制,做到镇包村,村包自然村、组,直到具体地块。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六、确保信息畅通。“三夏”、“三秋”期间,村干部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各村要将当日巡回检查情况于次日上午9:00前报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430426)。

七、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对烧第一把火的村通报批评,给予1千元的处罚,村干部和村包联领导同志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包联责任未落实,焚烧火点多、面积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约谈相关责任人,并给予行政处理。

八、镇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村,责令主要负责同志在大会上检讨发言。

村书记、主任签字:

镇领导签字:

桥陵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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