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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岗位责任书

时间: 04-13 栏目:信函

1质检部门岗位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安全工作的实效性,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质检岗位员工的安全工作意识,特签订质检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质检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安全法》、公司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检验标准,严格检验操作规程,熟练的操作检验设备,确保产品质量的准确度,检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3、要以认真的态度做好产品检验工作,把好产品质量的每一道关,确保原材料、包装物、成品及出厂产品合格率为100%。

4、对检验设备、器具定期进行清理、维护、保养,核对仪器的精度、误差,并做好记录,确保检验设备的整洁度、完好度、精确度。

5、对每一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并详细的填写原始检验报告,做到数字精确、资料齐全,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交主管生产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并存档。

6、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汇报,单独存放,进行标识,办理不合格手续,并写出不合格产品分析,逐级上报做出处理,一周内尚未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7、对每次开机加工的产品、每次收购的原粮进行抽检取样,认证做好取样的有效性和标识工作,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信息。

8、对化验室内所有的检验设备建立台账,定期检查所有检验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确保检验的质量并产生记录。

9、对公司的所有产品,都采用样品收集,整齐存放与样品柜内,并对产品的质量变化进行记录、分析,从而总结产品储存等各方面的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10、做好化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防鼠防虫、室内设备防丢失,定期检查门锁、门窗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及时处理并上报。

11、做好化验室内的卫生工作,对工位器具要定置摆放,设备操作台、地面、桌面、门窗等卫生每天都进行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二、考核与奖罚

1、公司委托企业管理部对以上目标进行每周考核,月底汇总,总经理签批后报财务部门。对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取消其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部门负责人:

质检人员:

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元月一日

2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律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现与食品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1、市场开办方必须主体资格合法。

2、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行政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市场开办方应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水产品及生鲜肉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登记备案证》,并应督促经营户做到亮证经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

4、市场开办方必须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市场开办方应每天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6、市场开办方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市场开办方要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状况等信息,及时清理更换过期的经营信息档案。

8、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9、市场开办方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10、市场开办方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同时,在市场显要位置设立涉食品投诉举报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

11、市场开办方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检查整顿工作,并认真组织自查,确保场内经营者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13、市场开办方必须加强市场内的治安、消防安全防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市场开办方留存,一份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章):

市场开办方法定代表人(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食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目标:

生产加工食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救援预案,认真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

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资格和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5、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要科学合理,管理应当严格规范,严防食品污染。

6、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产品按照规定必须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7、不得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食品标签和净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危及人体健康,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严禁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资。

9、自觉接受质监等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任: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2、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及信息服务。

3、加强质监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作风。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质监部门、企业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XX单位(章)

局长: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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