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1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宣化县王家湾乡卫生院(涉源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院长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项机构射线科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六、指定专人李玉峰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九、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运。
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及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十一、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十二、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三、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四、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单位:宣化县王家湾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康晓军
负责人:李玉峰
联系人:李玉峰
电话:6062367
日期:二○一○年○五月一十三日
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辐射安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法人)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名称)或专人(姓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和地址发生变化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建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省环保厅和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
六、(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效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行为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备案。
九、新增和报废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时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注销手续。
十、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运。
十一、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按规定返厂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并办理备案手续。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及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置。
十二、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三、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四、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单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3辐射环境安全承诺责任书
为自觉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坚决杜绝辐射事故发生,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我单位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欢迎各方监督。
一、自觉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辐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所有上岗人员须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及周围辐射环境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及时报送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三、在进行放射性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率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放射源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六、主动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辐射项目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