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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责任书

时间: 09-02 栏目:信函

1爆破安全责任书

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我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与爆破队队长、爆破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队队长、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队队长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做好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爆破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爆破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爆破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爆破队队长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队长负责。

三、爆破员安全职责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警戒措施。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不准酒后施爆。

5、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甲方: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20XX年日

2工程爆破安全责任书

甲方:(工程爆破点当地社区)

乙方: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工程爆破建设主体)

因湘湖二期同杆四回路(工程名称)建设需要,拟在(实施地点)实施工程爆破作业。为保证工程爆破作业安全,减少因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明确工程爆破建设主体单位和爆破点当地行政村(街道、社区)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安全职责:

1、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工程爆破审批手续。

2、对设定的危险区内的房屋、结构物、各类管线、机具设备等进行调查,并在爆破前1周向乙方提出区域内需进行安全防护的报告。

3、爆破前三天,联合当地派出所、交警、联防等向沿线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含暂住户)入户发放《爆破告示》。

4、配合乙方在有关新闻媒体、报纸报刊、社区(镇或村)广播和爆破现场及周边做好告示宣传、安全提醒以及临时安全管制工作。

5、选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参与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警戒区范围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的房屋、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的检查。

2)协助乙方完成爆破前安全警戒区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的排查、巡视。

3)需要当地社区(村镇街道)的协调处理的居民工作。

二、乙方安全职责:

1、按照要求办理工程爆破审批手续和临时交通管理手续。

2、按照要求安全储存、运输、使用和清理爆破器材和爆炸药品。

3、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戒区,对危险区的房屋、结构物、材料和机具设备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统一调度,按照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5、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爆破施工单位,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代号产品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爆破规程。

6、在各路卡设立岗哨,插上红旗及其它醒目标志,以示安全警戒。

6、安排救护应急,确保现场医护人员在爆破前做好一切急救设施准备工作。

7、待各岗位警戒信号确认到位后,方可发出警戒信号并实施爆破。待爆破后15分钟,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订立日期:2011-10-10

3爆破安全责任书

爆破安全是爆破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为确保爆破安全万无一失,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的目标,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爆破作业单位,要做好以下几点:

1、在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装药、连线作业时,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人员)进入爆破作业警戒区域内。

2、起爆时,各标段专职安全员在接到爆破预警信号后,要配合爆破作业单位立即做好本单位工人、机械设备及周边群众、牲畜的清场警戒工作,并按爆破作业单位的要求,机械设备撤离距爆破区150米以外,人员撤离距爆破区200米(中深孔爆破时)-300米(浅孔爆破时)以外。

3、爆破结束后,只有当接到爆破作业单位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没有接到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警戒区域内。

4、各单位在作业时如发现有凝似盲炮时,要及时报告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处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准处理。

签字(单位)人:

年月日

4爆破安全责任书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爆破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特拟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路基石方工程。

二、 工程位置:K

三、 甲乙方责权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一)甲方责权:

1、甲方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

2、甲方负责炸药、雷管等爆破危险品的使用、贮存、保管。

3、甲方按照乙方当日使用量,经核实后发放。

4、甲方严禁乙方夜间实施爆破施工。

(二)乙方责权:

1、乙方必须保证本施工队现场施工总人数在 人以内,不得雇用童工和有疑难病历人员,不得收容在逃犯人和其他不法份子,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自觉积极地按当地政府的要求防治“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传播,做好生活施工片区的消毒及卫生工作,每天向项目部综合办报告有无发烧发热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进场、离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合法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资料,不得隐瞒、漏报、迟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按规范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发生围攻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及政府执法人员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领取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必须妥善贮运保管,并回收上交未用(或经妥善处理后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不得发生被盗、挪用、遗漏,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乙方在实施爆破危险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号、信号。

6、乙方在实施爆破时必须认真清理、检查爆破危险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过往行人、车辆等,并疏散到安全地带。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施工方法,防止爆破损坏附近的公共设施(光缆、输油管等)及构造物;否则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意外伤亡事故保险业务,并上报甲方备案,对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爆破员:

爆破证编号: 发证机关:

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爆破任务完成之后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

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办公室:

项目经理:

乙方(章):

乙方代表:

二00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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