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毒示范企业创建方案
1全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XX〕85号)要求,示范引导和强化行业企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玄武、秦淮、建邺和鼓楼四个区选择2家,其他区(开发园区)选择5家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近年来没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涉尘毒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二、创建目标
到20XX年9月底,完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本行业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我市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各创建区(开发园区)可结合实际,选择辖区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某重点作业进行示范创建,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示范创建。
四、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五、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XX年8月25日前)。各创建区(开发园区)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有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创建地区,可以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示范企业创建。请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于8月25日前,将本辖区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制定创建方案(20XX年9月)。被选定的创建企业根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方案可行。
(三)实施创建方案(20XX年10月-20XX年8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创建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市局将适时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推广(20XX年9月)。请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市局将组织筛选一批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并向省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今明两年职业卫生监管力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尽快遴选创建企业,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育,强化激励。各区(开发园区)要做好对创建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创建企业一定资金支持,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各区(开发园区)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和提升我市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附件:南京市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
2锦河农场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按照管局安全监管局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决定在全场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典型尘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创建对象
在农场选择1个涉尘企业或1个涉毒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到20XX年9月底,各企业完成本辖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四、创建重点
各企业可结合实际,重点选择各类园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示范创建。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作业和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非金属矿采选、木质家具制造、石材加工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等。
五、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完成创建至少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六、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XX年9月底前)。按照管局创建工作要求,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重点选择各类园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以及近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进行示范企业创建。
(二)制定创建方案(20XX年10月)。各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对照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创建方案(20XX年11月-20XX年8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农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总结推广(20XX年9月)。请各企业于20XX年9月26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农场安监分局(zhxzh6341@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农场安全监管分局成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庆彬农场安全监管分局局长
成员:刘超农场安监分局副局长
董淑杰农场安监分局科员
具体工作由刘超负责全场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农场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激励,提高实效。各企业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各企业要做好对创建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为创建企业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撑、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四)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各企业要将示范企业创建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企业创建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成效,全面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努力实现管局“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3新郑市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典型尘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的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创建对象
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别选择一家涉尘企业和一家涉毒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到20XX年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别完成2家涉尘毒企业示范创建工作,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各创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某重点作业进行示范创建,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示范创建。
五、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六、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XX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认真调研,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示范创建企业,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选择尘、毒危害企业各一家。
(二)制定创建方案(20XX年10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创建企业对照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并于10月25日前将创建方案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施创建方案(20XX年10月26日-20XX年9月25日)。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总结推广经验(20XX年9月26日-20XX年10月25日)。请各单位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组织筛选一批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尘、毒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激励,优化服务。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政策、资金上对创建企业给予支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方式为创建企业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创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冶。各单位要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要重点治理涉尘涉毒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盯住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及高危粉尘产生等环节不放,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尘肺病和职业性中毒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限期整改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且又整改无望的企业或作业场所,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予以验收,务求实效,杜绝走过场现象发生。通过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提高本辖区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联系电话:85011155邮箱:xzzyjgk@163.com
附件: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
4长治市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XX〕209号)要求,加强示范引导和强化行业企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潞城市和襄垣县选择分别选择两家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涉尘涉毒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二、创建目标
到20XX年10月底,各创建地区分别完成2个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各创建地区可结合实际,选择辖区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某重点作业进行示范创建,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示范创建。
四、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五、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XX年8月25日前)。各创建地区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有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创建地区,可以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示范企业创建。请各创建县区安监局于8月25日前,将本辖区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
(二)制定创建方案(20XX年9月)。被选定的创建企业根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方案可行。
(三)实施创建方案(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创建地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创建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市局将适时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推广(20XX年11月)。请创建地区安监局于20XX年11月5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市局将组织筛选一批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并向省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总局、省局今明两年职业卫生监管力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创建地区要高度重视,结合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尽快遴选创建企业,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育,强化激励。各创建地区要做好对创建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创建企业一定资金支持,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各创建地区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三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和提升我市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