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办工作职责
1城关镇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定期集中排查本社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密要害部位、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
四、分析本辖区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六、着力解决影响本社区治安的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根据一个时期的治安形势分析,提出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举措。
七、深入开展无毒、无邪教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2综治工作职能职责
1、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巩固整治成效。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
2、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积极开展调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深入开展创安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参与创建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创建和综合治理水平,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司法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安全防范,以及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4、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各项措施,预防违法犯罪,努力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5、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
6、检查辖区内各村、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进行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要协助上级综治部门调查,并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7、办理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3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本镇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召集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全力保证综治目标的实现。
三、在本镇层层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兑现奖惩,必要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点带面,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探索推进综治的新路子。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维稳、防邪、信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见义勇为,坚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七、若本辖区出现重大灾害事故、责任事故以及重大治安问题时,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置。
4乡(镇)综治办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任务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勤奋努力,确保完成。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保一方平安尽职尽责。
4、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要求,切实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对持有不同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信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教育疏导。
5、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情服务,认真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6、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遵纪守法、公正执法、爱岗敬业。
5乡镇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和实施本乡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四、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两会”、“治安中心户长”的培训、管理和整顿。
五、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乡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六、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七、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八、主办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