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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

时间: 01-05 栏目:职责

1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二、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三、负责乡镇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乡(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镇)政府委托,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定乡(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乡(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乡(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乡(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监督和检查乡(镇)直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制定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上栗县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按照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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