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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利站岗位职责

时间: 03-07 栏目:职责

1纯池镇水利工作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审查本辖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3、组织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的准备,现场进行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

4、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小山塘的审查审批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小山塘安全运行。

6、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溪流的巡查,建立巡查制度;并协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砂、洗砂。

7、协助指导辖区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8、推广水利先进技术,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上级下拨和当地筹集的水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10、完成水利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羊昌镇水利站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乡镇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本乡镇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乡镇水资源;组织制订本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安全饮用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和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

(四)组织、指导本乡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协助管理取水许可,协助依法征收水利规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

(五)负责本乡镇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县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在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本乡镇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

3乡镇水利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审查本辖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三、组织协调本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的准备,现场进行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

四、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本辖区河道、溪流、水库和山塘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协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砂、洗砂。

六、协助指导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七、推广水利先进技术,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水利局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连江镇水利水产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辖区内水利工作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依法治水。

3、协助水务局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4、宣传、贯彻计划用水、节水用水政策,统筹安排水资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辖区内改水工程的管理职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对饮水区的水质及水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组织报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协助水务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辖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

7、制定全镇水利发展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8、组织编制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小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推广,组织监督水利工程的规范、实施。

9、组织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协助水务局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水土保持方案;协助水务局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10、组织辖区内水利、农村饮水和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2、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13、加强自身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

负责人:孙学权

联系电话:1395629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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