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书
1精神病呆傻人员管控责任书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损坏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按照上级要求,镇村干部、患者的家庭成员及其近亲属都有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控制的责任,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村组干部要对本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作好登记,根据类型建立个人档案。
二、精神病人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是监护精神病人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地的村组干部是监护精神病人的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要作好督办和协调工作,管段民警给予指导。
三、精神病人每天的去向及所作所为,相关责任人都应了如指掌,做到24小时不失控。
四、禁止精神病人从事高危活动以及到学校、机关、厂矿进行窜动。
五、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第一责任人应承提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看管督办不到位的,除批评教育外,所在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主管单位签字:
管区民警签字:
社区小组长签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时间:
2倘甸两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云南省精神病院目标责任书要求,倘甸两区社会事业局在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中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指导、督导、考核和评估,各乡镇在20XX年对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管理,特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甲方:倘甸两区社会事业局
乙方:倘甸两区各乡镇卫生院
甲方职责:
负责倘甸两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评估,以及专业培训。
乙方职责:
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随访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2、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指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对20XX年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工作。对新发现的可疑精神病进行登记由云南省精神病院确诊后进行随访管理。
4、倘甸两区已经实施国家686项目的乡镇按项目指标要求,完成重性精神病的登记随访管理、免费服药免费化验住院补助、应急处置工作。
5、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本辖区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6、与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对辖区内有肇事肇祸风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甲方:倘甸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人签字:
乙方:卫生院
负责人签字:
20XX年2月15日
3精神病人监护管理责任书
监护人姓名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为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和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监护责任告知如下,并与(病人姓名)的监护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6.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监护人应当监督、看管、护理被监护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和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2.监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看管,防止其肇事惹祸,并随时向当地居委会或上级部门报告病人的情况。
3.对病情较重或危及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当将病人送医院监护治疗或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看管。
4.对出现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该病人进行强行治疗。
5.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或估计致使被监护人危害社会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护人,一份交镇综治办。
水口镇人民政府(签章)
监护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