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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时间: 03-16 栏目:方案

1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2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展的意见》(中发R22;20XXR2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R22;20XXR23;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构建一个基本覆盖全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医疗技术,康复训练兼容,系统完善的康复网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视社区康复,着力完善管理、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坚持全面康复,以医学康复为重点,适当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个别指导,大力推广“社会化、个性化、综合化、开放式”家庭康复模式,构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互联互通、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平台。

阶段目标:以政府为主导,残联、民政、卫生、公安、财政、计划、劳动、社保、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资金经费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评价指标体系,保证残疾人基本器具配置率达到90%以上;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70%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达到90%以上;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85%以上;康复知识普及、康复服务满意率95%以上;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社区达到100%、村达到70%;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达到100%;社区康复培训合格率98%以上;加大和完善无障碍环境改造工程建设,为我区残疾人提供和谐、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20XX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详见附表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具体负责对康复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组织宣传工作,落实经费;协助残联做好受助机构和对象的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协助残联筛查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做好数据统计,总结及检查等工作。

(三)实施

1、制定方案,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该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确定受助对象,协助县(区)残联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填写相应的登记表,逐级审批上报。

四、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内容

管理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督导方案及督导记录、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总结报告。

技术督导主要内容包括:辖区残疾人的登记、随访及个案管理记录等。

(二)考核评估

县、区级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应每季度组织开展自查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并将项目年度总结、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卫生局。市级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XX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

(二)建立工作队伍。

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残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

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四)开展需求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康复服务卡》。

(五)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卡》上。

(六)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卡》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七)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县(市、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情况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有关经费。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国家及省(区、市)、市(地、州、盟)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术指导。

成立国家及省(区、市)、市(地、州、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成立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工作经费。

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由中国残联商相关部门制定。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并相应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省(区、市)残联商相关部门负责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四、督导检查

县(市、区)相关部门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省(区、市)、市(地、州、盟)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国家及省(区、市)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省(区、市)、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XX年,中国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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