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精准扶贫责任书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目标责任书
20XX年6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对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作出了“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和“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特签订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目标责任书。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的力量,全力支持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和扶贫工作站相关人员要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县委督查办、县绩效办以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黄土镇、中寨镇必须在7月23日前完成示范点创建,其他20个乡(镇、街道)要在8月14日前,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或上级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本乡(镇、街道)20XX年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或优秀等次),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扶贫工作站相关人员本年度个人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为优秀等次,且不得晋职晋级或表彰奖励。
三、彻底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好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好专门人员,进一步完善好信息系统,确保底数清楚、数据准确、逻辑严密。特别是要针对本辖区内贫困户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致贫原因、结对帮扶措施不具体、相互矛盾等问题,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逐户核实;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人核实,确保将每户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找准找实、帮扶措施规划到位、帮扶成效真正体现。
四、做好资料收集,确保档案规范齐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按照《贵州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模板》要求,完善好建档立卡纸质档案资料,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确保档案规范齐全,确保信息系统与档案资料能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签字: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签字:
二〇一五年七月X日
2精准扶贫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贫困线及“三进、十三不进”的标准真实识别贫困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告公示、审核录入程序规范,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2、制定帮扶驻点村年度扶贫脱贫方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帮助其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年度脱贫计划、发展主导产业、增强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按时实现脱贫。
3、帮扶驻点村培育1-2个新型市场主体,使村集体增加收入,并带动部分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驻村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队员为具体责任人。
2、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监督村组进行公示。
3、协助村组制定扶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纪律
1、扶贫工作队人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与机关工作脱钩,驻村每月不少于15天(第一书记不少于20天),必须吃住在村开展扶贫工作。
2、扶贫工作队人员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调整,个人服从组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必须报县局研究批准。
3、严禁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驻村工作日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凡因上级检查督察驻村工作队工作不落实或无故不在岗的,按上级规定行进处理。
5、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县局一份,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各一份。
县局领导签字: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签字:
20XX年1月8日
3扶贫责任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黔南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项目监督主管部门:
县扶贫办(章)
20XX年XX月X日
县财政局(章)
20XX年XX月X日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