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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目标责任书

时间: 10-28 栏目:信函

1刘家峡镇信访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夯实信访工作责任,使信访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刘镇”,切实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驻村干部、带片领导为本村、本片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做好本村和全片的信情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力争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2、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点来抓,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就地化解矛盾,将越级信访或群体性集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做好信情信访上报工作,各村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要及时将信情及矛盾纠纷上镇信访办,认真填写信情月报表,坚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4、做好对突发矛盾纠纷工作的应急安排,明确分工,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坚决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5、注意言行和工作方法,对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切忌态度生更,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的过激行为,要认真进行教育;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

二、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和村组负责人、驻村干部要给予通报批评至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群众反应问题应当处理而不及时处理,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对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贻误处理问题时机,导致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政府或上级交办或要求调查说明的事件,拖延不办、逾期不能上报,且又不主动说明原因,对已发现的集访苗头、既不做稳定工作,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

3、对本村(居)群众反映问题,要求带回的,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到,致使群众在政府或上级机关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因驻村(居)干部或村(居)干部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妨碍公务、阻碍公务、阻碍交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稳定的重点信访人员,因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其越级上访或长期滞留在政府机关上访闹事的;对本村的不安定因素,不能积极进行化解,造成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检查考核

考核按照各村(居)信访或反映问题多少进行年终考评,对反映问题多的村组,不能进行评优,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将按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按责任追究办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泗城镇信访工作目标

为加强目标管理,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做好全镇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们群众的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镇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镇直机关签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2、不发生去京上访;不发生赴省到市集体访,减少赴省到市上访;不发生非正常上访

3、控制到县集体访,不发生大规模群体访和异常访

4、化解积案,落实干部包案制

5、开展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6、信访案件按时报结率100%,息访率90%以上

7、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恶性事件

二、考核奖惩

1、本责任书的考核奖惩,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2、信访办按月通报信访情况,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3、对本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村(社区)、镇直机关,实行一票否决。

因工作不力,在镇级以上发生大规模集体访,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否决对象的。

4、实行信访工作村(村居)、镇直单位重点管理。凡当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列为信访重点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5、设立信访工作单项奖,按考核得分高低对前三名分别奖励xx元、xx元、xx元。

本责任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泗城镇人民政府xx社区(村)

签字人:xx

签字人:xx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3xxx镇20xx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部门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责任感,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各村各单位必须认真受理本级部门的群众信访问题,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予以及时、公正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处理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及镇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期(以交办通知单为准)、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3、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做好跨地区、跨部门或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上访事件,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上访群众并妥善处理上访问题。

5、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无理缠访人员,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并做好劝控工作。违反这《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各村、各单位还必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信访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造成矛盾升级的;

(2)发生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3)包案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上访人继续上访的;

(4)对重大信访信息隐瞒不报,给上级机关工作造成被动或不利后果的;

(5)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到县上访二次的;

(6)对上级机关交办限期处理的信访案件,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结的;

(7)发生赴镇级以上机关集体上访和无理缠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对纪检信访工作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2)因同一信访问题信体来县上访三次的;

(3)需配合查办的信访案件而相关部门推诿不予配合的,致使能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4)对镇级以上信访部门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以种种理由顶着不执行的;

(5)发生赴地区级以上集体上访的;

(6)能够解决的问题困推诿,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除对各村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外,还要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发生赴地区、赴自治区、赴京或本县集体上访后,因处置不力而势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信访案件处置不当而受到上级机关追究的;

(3)对镇纪委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4、党员干部在纪检信访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镇党委书记(签字):

行政村(单位):

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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