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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时间: 02-08 栏目:信函

1乡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我乡林业发展,本着“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同各村委会签定XXX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各村委要保证按照国家、市,县、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森林防火实行领导负责制。村长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各村必须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规定防火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各村必须直接同组、户和护林人员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民和护林人员包山的干群联防机制。

2、各村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每村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宣传面必须横向到组、纵向到户,宣传知道率在90%以上。

3、各村要及时组织森林防火巡逻队、扑救专业队,加强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各村要根据《宜居乡森林防火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级森林防火预案,成立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5、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重点防火林区、退耕还林工程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积极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同时组织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参加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防火期内严格督助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加强巡山、防火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各村要严格控制火警、火灾的发生,严防“三无”情况的出现,即无群死群伤,无火烧连营,无重大森林火灾,确保本辖区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0.35‰以下。

7、各村委会在森林防火期间,应该严格遵守火警、火灾报制度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村林区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时立即组织当地群众扑救。对于扑救不及时、领导不到位、处置不得力、瞒报、迟报、漏报,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按照《重庆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般森林火警案件由村委会人员配合乡镇调查处理,报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备案,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乡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森林公安人员查处。

三、对于发生在两个村以上交界以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同时由双方村里及时组织人员共同扑救,任何一方相互推诿,而拒绝扑救的,视为不作为。

四、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直接作为该村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标准之一。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同村委会各执一份。

宜居乡人民政府(签章)责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村委会(签章)责任人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2璧山县大路镇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责任人:_______村_______社村民

责任目标:

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林区森林资源,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巩固护林成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责任内容:

1、对封山后的林区严禁上山找柴,违者处罚200—500元。

2、任何时期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土、田、草坝上烧灰,违者处罚300—500元,若引起火灾,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入山,违者处罚100—200元。

4、严禁在林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上坟烧香化纸,燃放鞭炮,违者处罚100—500元。

5、责任人对聋哑或智力不全、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严格履行监护责任。若有以上行为,将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若发生火灾,责任人有义务即时的、积极的参加扑救,并即时报告镇政府。对表现突出者,大路镇政府将给以精神和物质奖励。若见火不救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责任人有义务对违反本目标责任书第1-4条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罚款金额的20%,举报电话:4158002141581436

8、此责任书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一式两份,镇、村民各执一份。

大路镇人民政府:

村民: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湖头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总目标是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责任内容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为该村森林防火的责任人,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期间,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抓野外火源管理、违章用火查处、火灾扑救的“三包”责任制。各村(场)和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队伍。①各村(场)要组建一支15-20人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②要配备1-2人的兼职的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3、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①各村(场)应制定和完善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学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②一年开展两次以上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林区日常用火、管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危害以及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③在村镇主要路口、重点地带、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④落实上级布置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用火。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督促林区经营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③实行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开展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解决森林防火与农民生产用火的矛盾。④建立智障人员的监护制度,杜绝上山玩火。⑤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要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做到“见烟查、违章罚”。⑥细化落实森林火险等级响应机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镇、村两级要加强值班,强化火情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查明原因,掌握动态,及时准确上报。

6、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镇驻点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带领村扑火队赶赴现场组织扑火;镇应急分队队员集中待命;明火扑灭后,镇驻点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应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清理、看守,严防复燃。

7、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村要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从快从严打击犯罪分子。

8、造林更新。发生火灾的村要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三、责任考评

考评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分平时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兑现奖惩。

4乡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政府决定对各村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此,各村要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并进行扑火常识和扑火安全教育。同时,配备配足护林员并与他们签定巡山护林责任书。

二、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把村规民约落实到各家各户。

三、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林区内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和农事用火,其他确实需要野外用火的,须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应对重点地段和关键时期必须组织人员死看硬守,严禁带火种上山,村要建立对痴呆精神病人员监护制度。

四、要备足扑火器材,至少应配备20把柴刀,20支铁铲及水壶、手巾等器材。

五、要密切注视群众野外用火动态,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村主要领导要迅速召集村扑火应急分队和组织精干群众上山扑灭,并把火情立即报告镇值班室,协同镇领导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火,应尽本地力量,迅速主动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村领导轮流带班,密切注视火情动态,与镇保持通讯联络。

八、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积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和镇干部查处纵火者,从严打击各种火犯。

九、在本村林地内同烟不查、违章用火不罚或不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的,责令村主任负责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村主任和分管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按党犯政纪从严从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为期1年,年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对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

十一、本责任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颁发单位:康美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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