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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物保护责任书

时间: 04-15 栏目:信函

1永靖县文物保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确保我县古文化遗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特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县政府职责:

1、负责将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指示等及时传达给乙方,并根据本县实际作出决定,指导乙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护专职人员深入各乡(镇)掌握文物安全动态,检查督促,协助乙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

3、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派出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深入村社检查部署,建立村级保护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每年年初在乡(镇)举行一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文物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特别是教育包村干部对本村的文物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文物盗挖案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务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要注意文物保护工作,农田基本建设部署要避开已明确的古文化遗址、墓葬。在基本建设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基建,保护现场,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责任期内对保护文物有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如果玩忽职守,在任期内发生文物盗挖案件、倒卖文物知情不报和隐瞒事件,使国家文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以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代表负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XX县文物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文物保护点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文物被盗、被抢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各文物保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2、层层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确定各乡(镇)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保卫组织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乡(镇)文化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居委会单位建立文物安全保护组织落实保护人员并同文物单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文物使用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

二、责任目标

1、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树立热爱文物、珍惜文物的观念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物保护成为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大巡查。发现隐患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建立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岗位制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文物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重大案件、灾害事故、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节假日工作预案法人、分管领导、保卫机构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经费并上报当地政府将文物安全保护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按文物安全防护级别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等级建立技术防范系统设立防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报警装置与110联网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完好。

5、清理在文物古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拆除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的违章搭盖;清除在古建筑周围存放的柴草、木料、纸箱、塑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改造在古建筑内未经套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寺庙、祠堂等宗教活动用火和生活用火行为;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

6、组织各文物保护点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年协同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消防大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要求人人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掌握防火自救能力和消防技能。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报批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或其它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四、责任人应认真落实好文物点管理保护职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文物点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乡(镇)文化中心:(盖章)

文物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3文物保护工程安全责任书

甲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

乙方:(施工方)

为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文物安全年,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双方经协商,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助办理消防、避雷、工程洽商、方案变更等各项手续。

②甲方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止,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对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不超范围施工、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民工雇用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工地要指定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书,确保工程实现“杜绝事故、严把质量、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确保安全”和“平安奥运”的目标;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实现文物安全年的目标。

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乙方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并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③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甲方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④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乙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焊接作业、电气设备等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确保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库房、宿舍、食堂等按规定用电、用火;做好食品安全和现场保卫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发的各项事故;确保现场和人员安全。

⑤采取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应在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法人(委托人):

经手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人(委托人):

经手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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