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筑安全责任书
1大太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行为,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及落实: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必须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完善所有建设手续;
2、施工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施工方需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员施工时一律佩戴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转承包;
6、施工单位或个人需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质期内,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8、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禁无证作业;
9、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重要指标控制:
1、杜绝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
3、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无火灾、电伤事故发生;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三、事故处理: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杜绝瞒报、迟报现象。对于情况严重的,将由上级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罚。
监管单位:
责任主体:
二○一二年三月X日
2XX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我镇建筑施工安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把建筑施的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明确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单位三方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个人):不符合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设计的图纸;
2、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必须具有施工资格证书;
3、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4、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符合以下条件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无施工证书进行施工;
2、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
3、偷工减料;
4、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如脚手架。安全帽。防护栏等)
5、安全监理单位检查要求整改而不听从造成事故;
三、安全监理单位责任:
1、必须随时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未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安全监理单位(盖章)镇村镇建设管理所
建设单位(个人)
责任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
责任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镇建筑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业主(农户)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农村建筑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原则和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户主(业主)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户主与施工业主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
二、目标及要求
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人身伤害,争创管理一流水平。
三、责任落实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各村/社区(单位)要与施工业主(农户)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时常性的安全督查监管。各施工业主(农户)要制定各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
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村(社区)委员会责任监督施工业主(农户)设立安全警示牌、专职安全员、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网、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标志牌。对高、危作业区(如:作业区现场入口、滑车下、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基坑边沿等),都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并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人员坚守把关落实。
3、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佩戴安全帽,高架作业人员必须系保险绳、安全带;从第二楼开始必须拉安全网。
4、配电盒、电动机、照明、施工用电线路不得裸露在外、严禁私拉乱接,安装用电设施要专业人员操作。严禁在高压线、照明线下建房。如需建房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5、严禁违章操作,禁止使用没有通过国家检验合格的”升降机”。
6、施工业主必须具备施工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上岗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施工上岗。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农村建房每户交500元、集镇建房每户1000元)。
2、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施工期间经镇安办检查,发现一次不落实安全措施扣减风险抵押金100元—500元;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业主(农户)风险抵押金不退还。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村(单位)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
人民政府(盖章)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单位:(盖章)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会川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凡在会川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会川镇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会川镇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人:
乙方:(签章)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5罗店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事项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各建筑企业、项目部将安全生产工作例如全年工作计划,各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消防安全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监管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有工作开展的台账记录。
第三条:做好务工人员教育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特别要加强对电焊、气焊、塔吊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每个工地、班组都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民工宿舍、危险物品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工作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账;遇到动火作业时,务必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好消防防护措施和监管人员;设置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保持好完好有效,并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第五条: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区域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排除。
第六条: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遇高温酷暑、雨靴冰冻天气,及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杜绝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保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和赔偿。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速报派出所或安监部门;同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为抢救伤员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并保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以上各项签约单位自觉遵守,违者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安全办、各建筑工地各执一份。
罗店镇安全办(盖章)
建筑(施工)单位:
二零一二年X月X日
负责人签字:
二零一二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