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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时间: 04-09 栏目:信函

1鸭溪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有效维护鸭溪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本单位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产权属地区域的总长;纵向为建筑物、构筑物至人行道与车行道交界处。

二、“门前五包”的具体内容:

1、包卫生达标:负责清扫门前地面,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乱扔瓜皮、果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动物体等行为,制止临街摊晒锯末杂物、煤块等,确保门前卫生清洁。

2、包绿化美化:按照集镇绿化、美化要求,负责管护好树木、花草及装饰、维修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砖或霓虹灯、反射灯、轮廓灯;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市容整洁:负责清除店外店,制止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设点(担)、乱搭乱建和电杆、灯杆、树木、墙壁(围墙)上乱张贴、乱书写广告标语及乱挂等行为。

4、包车辆有序:负责督促门前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制止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门前停留揽货、候客。

5、包设施完好:负责硬化、修补门前人行道路面并购置更换门前路沿石及门前水沟盖板;制止损坏环卫、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行为及其它违章行为。

三、监督处罚

“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依据《鸭溪镇“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对首次查处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再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5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对已受罚款后再次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7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处罚仍不改正、拒不履行义务的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四、“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在30天内重新签订。

五、“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主动接受“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督单位:

监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单位或个人: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2XX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升XX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塑造XX镇人民讲文明、重礼仪、诚实守信、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同时配合好XX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各村、镇属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

二、责任范围各村、镇属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其房屋周边环境(房前屋后)。

三、责任内容

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一)包卫生: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劝阻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二)包绿化:搞好门庭院落绿化,保护门前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化地带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不得将绿化地带占为己有;不得攀折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坪;不得在行道树上钉钉拉绳悬挂物品;不得将油污等化学物品倒入绿化地带内。

(三)包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秩序井然,不出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占道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义务向派出所举报。

(四)包立面: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野广告),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门面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牌号、门前广告招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

(五)包文明: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们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四、注意事项

1、沿街商家店铺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在30天之内应重新签订“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本责任书签订后,悬挂于单位、商家店铺的醒目位置。

2、接受镇整治办和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且给管理和镇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严格通过工作人员采集信息转镇整治办,由整治办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住户(或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一份,村民委员会自存一份。

村民委员会签章:

住户(或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3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了改善我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建设整洁、有序、美丽、和谐的称钩驿镇,特签订本责任书,请认真遵守。

“门前五包”范围:本单位商户建筑物左右界址向前延伸至道路中心线。

“门前五包”内容:

一、包卫生

1、不将店内的垃圾向街面上扫不乱倒污水污物不乱贴乱画;

2、垃圾实行袋装化餐馆、店自备垃圾桶放在店内定时清运;

3、发现门前有破坏城市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举报。

二、包秩序

1、无店外店,无乱堆乱放,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店外经营、不噪音扰民,店外作业;

2、发现门前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三、包绿化

1、禁止在树上订钉、拴绳挂物,占用公共绿地,不用行道树打广告;

2、负责保护门前的花草树木,发现门前有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举报。

四、包文明

1、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五、包设施

1、爱护门前路灯、果屑箱、垃圾箱、方块砖等市政设施,管好门前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

如有违反,镇政府将依照《甘肃省实施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称钩驿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养马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甲方:养马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乙方:

为把养马镇建设成为清洁卫生、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小城镇甲方与乙方自愿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乙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

1、不将店内的垃圾向街面上扫不乱倒污水污物不乱贴乱画;

2、垃圾实行袋装化餐馆、店自备垃圾桶放在店内定时清运;

3、发现门前有破坏城市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举报。

二、包秩序

1、不在门前乱停车辆和乱放杂物;

2、不占道经营不在街面上打牌、下棋;

3、不噪音扰民;

4、发现门前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三、包绿化

1、不在行道树上拴绳挂物不用行道树打广告;

2、不往绿地内倒垃圾、污水;

3、发现门前有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举报。

四、包便道

1、座商必须归店严禁以街代市以路为市;

2、保持人行道畅通。

五、包镇容

1、不私自改建阳台;

2、不私拉乱设广告标语;

3、不在阳台上置笼饲养家禽;

4、改造房屋必须按建设部门要求施工;

5、阳台上不得悬挂或放有碍市容景观的物品。

6、门市外禁止搭建雨棚等其它违规建筑物。

“门前五包”由养马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接受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27722801(治理办)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养马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乙方:_____街(路、巷)_____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太公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了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有序、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村)民责任内容:

1、包卫生:负责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做到门前干净卫生,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烟头、无粪便、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积存垃圾。橱窗、树木、电线杆等物体表面清洁、无严重污渍、无乱涂乱画、无乱贴、乱写、乱喷小广告、无乱摆广告牌、灯箱、无乱扯横幅。

2、包秩序:维护门前及周围的秩序,制止各类影响正常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保证责任范围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摆乱占、乱贴乱画、无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现象,车辆按规定停放整齐,无门前出摊、占道经营行为。做到门前公共设施完好,秩序井然,无乱摆摊点,无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汽车停放位置设置合理,标志明显,摩托车整齐,保持道路畅通,环境清净幽雅。

3、包绿化(美化、亮化):保护和管理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适时浇水、除草、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不在人行道树杆上拉绳晒物;制止、监督毁坏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4、包整洁:保证自家门前摆放整齐,清杂理乱彻底。

5、包公共设施维护:自觉维护门前公共设施,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二、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管理要求:

1、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按照《四川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照责任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

2、要建立本单位“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体制,明确专门责任人员,坚持日常管理并服从市、区、镇等相关部门在卫生、秩序、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工作上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要全面完成“门前五包”确定的管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住户,由政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住户,由政府部门按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包单位:广元市元坝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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